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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股份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3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持有本公司股份2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82%。

?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320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7.1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92%。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集团”)告知函:告知了关于浪莎集团将持有本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十六号(2019年10月25日修订实施)相关规定,现将本次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数(万股)是否为限售股是否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浪莎集团2002019年12月11日2022年12月11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4.822.06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200/////4.822.06/

二、2016年12月16日浪莎集团分两笔办理的本公司200万股和300万股质押股份,质押到期,其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的质

押担保借款资金本息已归还,已解除质押重新办理了质押登记。浪莎集团对应于2018年10月23日办理的补充质押500万股,经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协商,于2019年12月9日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同意为浪莎集团通过浙商银行应收款平台处理的应收款保兑与应收款转让业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不变,即质押到期日为2021年10月23日。

三、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质权人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以及与质权人就相关股份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处置方式的约定。

四、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万股)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浪莎集团4149.535542.683000320077.1232.920000
合计4149.535542.683000320077.1232.920000

五、控股股东质押情况补充说明

本次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比例达到77.12%,超过50%,按照相关规定,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浪莎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2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9%,对应融资余额为2,250万元;未来一年内(含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117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8.3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09%,对应融资余额为10,5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浪莎集团资信状况良好,资金流动性正常,具备质押融资借款的偿还能力,股份质押事项相关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波

动到预警线或平仓线,浪莎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

(二)公司控股股东浪莎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浪莎集团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造成影响。

(四)公司控股股东浪莎集团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上市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五)公司控股股东浪莎集团的本次质押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事项为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到期解除后继续质押融资,以及补充(追加)质押转为质押信用业务担保,涉及融资资金金额变化。后续若出现相关风险,浪莎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目前此次质押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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