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周奇凤 李东辉 黄建华 翟进步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