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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旅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本次聘任的公司总裁邱文鹤先生,副总裁徐曦先生(分管财务工作)、焦正军先生、高志权先生、林军先生、范思远先生,总裁助理骆海菁女士、柴昊先生、赵勇先生,董事会秘书范思远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相应职务的情况。

2、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经董事长提名,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经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其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邱文鹤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徐曦先生、焦正军先生、高志权先生、林军先生、范思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由徐曦先生分管财务工作,聘任骆海菁女士、柴昊先生、赵勇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聘任范思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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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奇凤 李东辉 黄建华 翟进步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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