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能力。
2、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一致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选举。
(此页无正文,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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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华 翟进步 李聚合 李任芷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