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就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在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予以实施。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序号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修订说明 |
第76条 第一款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
第131条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两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两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 |||
第133条 |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将办理相应的工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