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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资源独立董事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强调事项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西部资源公司累计亏损783,696,976.05元,其中母公司累计亏损869,838,900.35元,母公司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257,670,905.13元,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由于西部资源公司已将持有的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租赁”)57.50%股权质押给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简称“长城公司”), 2018年5月长城公司将债权转给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信托”),截至审计报告日西部资源公司尚有对上海信托1.92亿元的逾期债务,同时公司应付子公司交通租赁原控股股东的业绩承诺款约6.05亿元也即将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结算。

上海信托的管理服务机构长城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0年1月15日下发《执行通知书》。此外交通租赁原控股股东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重庆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公司的主要资产交通租赁的股权已质押给上海信托的管理服务机构长城公司,另交通租赁公司原控股股东已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重庆仲裁委员会分别于2019年12月10日、2020年2月27日冻结了公司持有的交通租赁和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西凯龙”)的全部股权。

公司现因无力偿还债务,造成交通租赁及其他子公司股权均被冻结,存在司法处置的风险较高,目前交通租赁是公司唯一能够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获取经营收益的业务板块,如果交通租赁的股权被强制处置,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

另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对交通租赁的商誉原值2.48亿元,累计计提减值1.04亿元,商誉账面净值1.44亿元,如交通租赁股权被非正常处置,可能严重低于资产账面价值,从而导致商誉减值。我们未能就上述商誉减值计提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也无法判断是否有必要对上述商誉减值作出调整。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西部资源公司之子公司维西凯龙的无形资产-采矿权计14,870.48万元、长期待摊费用-探矿费计2,932.64万元。该等采矿权于2017年5月9日到期、探矿权于2017年8月3日到期。该采矿权及探矿权权证能否正常延续存在不确定性。

3、西部资源对上海信托借款于2018年9月8日逾期,截止审计报告日逾期债务本金余额1.92亿元。按合同约定逾期罚息为15%/年,另外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折合18%/年),上述逾期费率合计为33%,按此计算公司2019年度需计提违约金及罚息合计7,231.95万元。公司目前是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22号)第二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并在参考了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康达法意字[2019]第0063号)以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基础上按照24%计提了5,259.60万元的违约金及罚息。我们认为公司违约债务尚未到判决阶段,对公司按照24%计提违约金及罚息予以保留。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采取的措施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我们同意董

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 李晓黎、方万萍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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