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娜、舒帅斌,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鲲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第149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
2、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鲲提供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具备《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的独立性;
3、经我们了解,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
4、本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三名董事(包含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晓黎 方万萍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