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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资源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7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近日,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部资源”)收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104民初9156号),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公司借此对所有银行账户进行了梳理,经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序号公司 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账户余额 (元)账户性质执行法院
1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行成都高新支行12930874898727,306.28基本户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
2兴业银行兰州分行6120101002001284200.00一般户
3招商银行羊犀支行128904648310101_000010.01一般户
4招商银行深圳深纺支行128904648310908_600011,034.83一般户
5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绵阳支行43113010010010803613,495.38一般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6攀枝花银行成都锦江支行7822010000750932315,143.34一般户
7兴业银行兰州分行6120101001001390962,925.12一般户
合计------59,904.96----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根据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秦淮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104民初9156号),其冻结公司银行基本户及其他三个银行账户,系公司与江苏银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茂”)涉及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江苏银茂向秦淮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所致。2019年,江苏银茂曾向秦淮法院提起诉讼,后因

江苏银茂向其申请撤诉,秦淮法院于2020年6月下发《民事裁定书》((2019)苏0104民初10815号之一),准许江苏银茂撤回起诉,该案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0-038号《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2020年9月,江苏银茂再次就该案件向秦淮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正式法律文书。经初步了解,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银行账户系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四川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所致。2020年上半年,长城四川分公司已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公司所持有的所有子公司股权申请了冻结,对公司所拥有的资产申请了查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0-038号《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三、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均系母公司所拥有的银行账户,其中秦淮法院仅为申请人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累计冻结的资金金额较小,加之母公司作为持股平台,无直接经营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因此暂未对公司整体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但公司财务状况恶化,面临大额债务,尤其是母公司,无经营性现金流,融资能力受限,流动资金已出现短缺,且所持有的资产均被冻结,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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