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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西源:西部资源关于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8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ST西源 公告编号:临2022-003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部资源”)与控股股东北京美通联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美通”)签署《最高额度借款合同》,拟向其申请定向无息最高额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由其分笔向公司提供,借款期限为1年,公司未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本次借款不存在交易风险,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北京美通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

? 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补充流动资金,维持日常运营,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与北京美通签署《最高额度借款合同》,拟向其申请定向无息最高额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由其分笔向公司提供,借款期限为1年,公司未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西部资源137,222,03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73%,被司法划转给北京美通。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美通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曦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且公司未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故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的议案》。至本次关联借款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北京美通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 称:北京美通联合贸易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号华侨大厦769室

法定代表人:杨曦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735555103B

成立日期:2002年1月28日

营业期限:2002年1月28日至2042年1月27日

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汽车配件、针纺织品、日用品、机械设备、工艺美术品、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文化用品、润滑油、金属材料、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技术推广服务;装饰设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自然人杨曦持有北京美通99.95%股权,为北京美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蒋飞持有北京美通0.05%股权。

北京美通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性。

三、《最高额度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出借方):北京美通乙方(借款方):西部资源

2、借款金额:最高额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上述最高额借款仅指债务本金的最高额。在此期间和最高限额内,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方式等以具体借款协议为准。借款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期限:1年

借款实际到账日与约定发放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到账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4、借款用途:流动资金周转,用于乙方的必要人员支出和经营管理的费用

甲方依据与乙方签署的《借款协议》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而对乙方享有的债权,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本合同成立前已经产生,也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都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借款范围内。

5、借款利率及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还清本金。

乙方应按单笔借款协议约定的日期到期还款;不能按期还款的,应在还款日前十五日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协议确认。

6、借款的发放:甲方根据乙方每笔借款对应协议所约定的借款金额、期限、支付方式等内容对单笔借款进行发放。

在下列条件满足前,甲方有权拒绝放款:

(1)本合同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2)乙方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乙方未违反本合同及其组成协议的约定。

7、双方的重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具体借款协议约定按期偿还本金;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发放借款;

(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应按照每笔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偿还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本金;在出现和可能出现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行为或事件时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8、提前还款:乙方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十日通知甲方。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北京美通在取得公司控制权后,为公司提供借款,可及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维持日常运营,是对公司的大力支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北京美通之间借款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借款)。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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