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9日在宜昌市悦和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九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收到表决票5张,实际收到表决票5张,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过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19年12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53名激励对象授予366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严格审核:认为: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