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票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
帆达”)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4,605,6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0%。本次质押后,浙江金帆达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71,100,000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8.51%。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金帆达书面通知,浙江金帆达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将其持有的我公司20,000,000股股份质押给我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兴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浙江金帆达 | 否 | 20,000,000 | 是 | 否 | 2020/6/29 | 至解除质押登记日止 | 宜昌兴发 | 10.83 | 1.94 | 非融资类质押 |
本次质押的限售股限售类型如下:我公司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50%股权,浙江金帆达作为交易对方承诺如下:“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股票。”具体内容详见我公司于2019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m.cn)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关于本次交易前所持股份的新增锁定期承诺”。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二、本次股份质押原因
我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以及2020年5月25日分别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泰盛”)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兴发”)向浙江金帆达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金帆达系公司”)销售草甘膦原药与颗粒剂,具体内容详见我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8)。在交易过程中,湖北泰盛、内蒙兴发共同向金帆达系公司提供销售信用,浙江金帆达以其持有的江西金帆达生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帆达”)100%股权质押给湖北泰盛,为金帆达系公司应付湖北泰盛、内蒙兴发账款提供担保,同时浙江金帆达控股股东浙江奥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应付账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2020年5月31日,湖北泰盛、内蒙兴发合计应收金帆达系公司账款为13,508.21万元,已超出担保资产江西金帆达100%股权价值。为有效控制应
收账款回款风险,切实保障我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经与浙江金帆达协商,一致同意由我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兴发为金帆达系公司应付湖北泰盛、内蒙兴发账款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担保,同时浙江金帆达将其持有的我公司20,000,000股股票质押给宜昌兴发作为反担保。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我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金帆达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浙江金帆达 | 184,605,692 | 17.90% | 51,100,000 | 71,100,000 | 38.51% | 6.89% | 71,100,000 | 0 | 113,505,692 | 0 |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