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关于请做好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
的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10号无锡金融中心5层01-06单元)
二〇二〇年八月
关于《关于请做好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的要求,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做以下回复说明。
目录
释义 ...... 4
问题1 关于关联方担保 ...... 8
问题2 关于财务性投资 ...... 26
问题3 关于募投项目和产品的技术准备 ...... 48
问题4 关于资产负债率较高和偿债风险 ...... 63
问题5 关于火灾事故 ...... 72
问题6 关于关联交易 ...... 80
释义
在本回复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般用语释义 | ||
申请人/发行人/公司/兴发集团 | 指 |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宜昌兴发 | 指 | 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兴瑞硅材料 | 指 | 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 |
宜都兴发 | 指 | 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 |
兴福电子 | 指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龙马磷业 | 指 | 瓮安县龙马磷业有限公司 |
龙马置业 | 指 | 瓮安县龙马置业有限公司 |
悦畅商贸 | 指 | 湖北悦畅商贸有限公司 |
贵州兴发 | 指 | 贵州兴发化工有限公司 |
新疆兴发 | 指 | 新疆兴发化工有限公司 |
保康楚烽 | 指 | 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兴发金冠 | 指 | 重庆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
吉星化工 | 指 | 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尧治河矿业 | 指 | 保康县尧治河桥沟矿业有限公司 |
云阳盐化 | 指 | 云阳盐化有限公司 |
河南兴发 | 指 | 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 |
富彤化学 | 指 | 富彤化学有限公司 |
星兴蓝天 | 指 | 宜昌星兴蓝天科技有限公司 |
兴力电子 | 指 | 湖北兴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上海诚明 | 指 | 上海诚明进出口有限公司 |
兴山县国资局 | 指 | 兴山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一般用语释义 | ||
自然资源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尽职调查报告》 | 指 |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 | 指 |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隆安律师 | 指 |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
中勤万信 | 指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A股 | 指 | 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 指 | 兴发集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88,000万元(含88,000万元)的行为 |
股东大会 | 指 |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三会 | 指 |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 |
《36号准则》 | 指 |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
《公司章程》 | 指 |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3月 |
专业用语释义 | ||
磷矿石 | 指 | 含磷矿并有开采价值的岩石。主要用于制造黄磷、磷酸以进行下游磷化工产品及磷肥、磷复肥等化肥产品的生产 |
黄磷 | 指 | 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用于高纯度磷酸及各类磷化工产品的生产 |
专业用语释义 | ||
磷酸 | 指 | 一种常见的无机酸,是中强酸。根据浓度不同分为纯磷酸、工业磷酸、稀磷酸等;根据制作工艺分为热法磷酸和湿法磷酸 |
五氧化二磷 | 指 | 也称磷酸酐,白色软质粉末或雪花状六角晶系结晶体。极易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并放出大量热量,先形成偏磷酸,后转变成正磷酸。是制取高纯度磷酸、磷酸盐、磷化物及磷酸酯的母体原料。常用来表示磷矿石的品位,用五氧化二磷来表示磷的含量和换算很方便,便于工业上以及实验室计算 |
湿法磷酸 | 指 | 指湿法磷酸工艺,使用硫酸等无机酸分解磷矿石制成的磷酸 |
热法磷酸 | 指 | 指热法磷酸工艺,黄磷在空气中燃烧生成五氧化二磷,再经水化制成的磷酸 |
磷酸盐 | 指 | 磷酸的盐类,在无机化学、生物化学及生物地质化学上是很重要的物质,作为重要的食品配料和功能添加剂被广泛用于农业、工业、饲料、食品、医药、军工等领域 |
有机硅 | 指 | 含有硅碳键(SI-C)、且至少有一个有机基团直接与硅原子相连的一大门类化合物 |
草甘膦 | 指 | 一种有机磷类内吸传导性广谱灭生性除草剂,纯品为非挥发性白色固体,常温贮存稳定 |
次磷酸 | 指 | 次磷酸(化学式:H3PO2)是一种磷的含氧酸,也是一种很强的还原剂。无色、低熔点的晶体,易过冷成粘稠液体,可溶于水、二噁烷和乙醇 |
蚀刻液 | 指 | 功能湿电子化学品,主要借助化学反应除去基板表面的固体物质 |
湿电子化学品 | 指 | 是指主体成分纯度大于99.99%,杂质离子和微粒数符合严格要求的一类为电子工业配套的精细化工产品,是电子技术微细加工制造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关键性基础化工材料之一,也被称为“工艺化学品”、“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等 |
电子级磷酸 | 指 | 一种超净高纯试剂,主要用于芯片的清洗、腐蚀,印刷电路板的腐蚀和电镀清洗。 |
IC | 指 | INTEGRATED CIRCUIT,也称集成电路或芯片,是一种微型电子器件或部件。采用一定的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二极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元件及布线互连一起,制作在一小块或几小块半导体晶片或介质基片上,然后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结构 |
BOE蚀刻液 | 指 | 一种含氟类缓冲氧化蚀刻液,主要用于硅表面蚀刻和清洗 |
HFP蚀刻液 | 指 | 一种含磷类蚀刻液,主要用于硅化合物薄膜的选择性去除 |
专业用语释义 | ||
SEMI | 指 | 国际半导体设备和材料协会(SEMICONDUCTOR EQUIPMENTAND MATERIALS INTERNATIONAL),1975年成立,其化学试剂标准委员会是专门制定、规范超净高纯试剂的国际统一标准—SEMI标准 |
ppt | 指 | 杂质质量含量指标,即万亿分之几,相当于10的负12次方数量级。 |
本回复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问题1 关于关联方担保申报材料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申请人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83,335.00万元,实际在保余额为127,745.04万元。请申请人:(1)说明上述对外担保是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上述对外担保,被担保单位是否提供反担保,若未提供,请披露相应的原因并揭示相关风险;(3)参股联营企业的主要股东是否同比例提供担保,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形;(4)上述情形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意见。回复:
一、说明上述对外担保是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的主要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9.11条规定:“上市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六)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
(1)第四十四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2)第八十条第(四)项:“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二)公司对外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及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如下(未包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互担保):
单位:万元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主债权到期日 | 担保额度 | 担保余额 | 决策程序 | 信息披露 |
1 | 兴瑞硅材料 | 云阳盐化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云阳支行 | 2020/05/22 | 5,600.00 | 1,225.00 | 经2012年3月31日召开的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及2012年5月4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14)、《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15)、《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23) |
2 | 兴发集团 | 云阳盐化有限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 2020/05/22 | 4,235.00 | 312.54 | 经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及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1)、《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2)、《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5) |
3 | 兴发集团 | 云阳盐化有限公司 | 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22/01/28 | 1,750.00 | 1,312.50 | 经2019年1月3日召开的九届七次董事会及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2)、《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9)、《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6) |
4 | 兴发集团 | 云阳盐化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 2022/10/24 | 1,050.00 | 1,050.00 | 经2019年3月23日召开的九届九次董事会及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1)、《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9)、《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6) |
5 | 兴发集团 | 富彤化学有限公司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20/09/18 | 18,000.00 | 4,500.00 | 经2017年8月11日召开的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及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9)、《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5)、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5) |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主债权到期日 | 担保额度 | 担保余额 | 决策程序 | 信息披露 |
6 | 兴发集团 | 富彤化学有限公司 | 湖北兴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04/03 | 15,000.00 | 13,000.00 | 经2019年3月23日召开的九届九次董事会及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1)、《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9)、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6) |
7 | 兴发集团 | 富彤化学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 2020/07/08 | 5,000.00 | 2,000.00 | ||
8 | 兴发集团 | 富彤化学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 2020/01/09 | 3,000.00 | 1,000.00 | ||
9 | 兴发集团 | 富彤化学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 2020/06/05 | 5,000.00 | 2,000.00 | ||
10 | 兴发集团 | 富彤化学有限公司 | 2020/05/27 | 3,000.00 | ||||
11 | 兴发集团 | 富彤化学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 2020/03/27 | 5,000.00 | 1,000.00 | ||
12 | 兴发集团 | 富彤化学有限公司 | 2020/03/11 | 2,000.00 | ||||
13 | 兴发集团 | 富彤化学有限公司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 2020/09/05 | 3,000.00 | 3,000.00 | ||
14 | 兴发集团 | 上海诚明进出口有限公司 | 湖北兴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0/07/28 | 3,000.00 | 1,600.00 | 经2017年8月11日召开的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及2017年8月28日 | 《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9)、《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5)、《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主债权到期日 | 担保额度 | 担保余额 | 决策程序 | 信息披露 |
15 | 兴发集团 | 上海诚明进出口有限公司 | 2020/09/27 | 1,200.00 | 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号:临2017-105) | ||
16 | 兴发集团 | 兴山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2028/08/17 | 15,000.00 | 12,500.00 | 经2016年7月25日召开的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及2016年8月10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4)、《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7)、《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6) |
17 | 兴发集团 | 重庆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 | 2020/06/26 | 2,000.00 | 1,000.00 | 经2019年3月23日召开的九届九次董事会及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1)、《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9)、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6) |
18 | 兴发集团 | 保康县尧治河桥沟矿业有限公司 | 湖北兴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01/09 | 20,000.00 | 18,000.00 | 经2015年12月29日召开的八届六次董事会及2016年1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98)、《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02)、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1) |
19 | 兴发集团 | 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 2020/01/09 | 5,000.00 | 3,000.00 | 经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及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1)、《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2)、《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5) |
20 | 兴发集团 | 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 | 2020/02/28 | 1,150.00 | ||||
21 | 兴发集团 | 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 | 2020/01/19 | 750.00 |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主债权到期日 | 担保额度 | 担保余额 | 决策程序 | 信息披露 |
22 | 兴发集团 | 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 | 2020/03/10 | 100.00 | ||||
23 | 兴发集团 | 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 | 湖北兴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0/06/18 | 2,000.00 | 1,000.00 | 经2019年3月23日召开的九届九次董事会及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1)、《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9)、《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6) |
24 | 兴发集团 | 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 2020/01/28 | 6,000.00 | 1,000.00 | ||
25 | 兴发集团 | 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 | 2020/02/27 | 350.00 | ||||
26 | 兴发集团 | 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 | 2020/03/26 | 900.00 | ||||
27 | 兴发集团 | 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 | 2020/04/24 | 600.00 | ||||
28 | 兴发集团 | 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 | 2020/05/08 | 195.00 | ||||
29 | 兴发集团 | 宜昌星兴蓝天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 2031/05/20 | 63,700.00 | 49,000.00 | 经2019年3月23日召开的九届九次董事会及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1)、《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9)、《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6) |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主债权到期日 | 担保额度 | 担保余额 | 决策程序 | 信息披露 |
合计 | 183,335.00 | 127,745.04 | — | — |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均已履行了合法合规的审批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董事会审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时,均经过了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均经过了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及时进行了披露。
综上,公司的对外担保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反担保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强制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公司根据被担保方的具体情况,就相关对外担保作出如下安排:
(一)被担保单位已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1、重庆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重庆兴发金冠位于重庆市,注册资本12,000万元,主要从事二甲基亚砜等化工产品生产及销售,公司持有重庆兴发金冠50%的股权、上海百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重庆兴发金冠50%的股权。重庆兴发金冠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 2019-12-31 | 2018年/ 2018-12-31 | 2017年/ 2017-12-31 |
营业收入 | 25,546.73 | 34,719.88 | 33,179.87 |
净利润 | 4,014.86 | 6,577.52 | 6,108.57 |
项目 | 2019年/ 2019-12-31 | 2018年/ 2018-12-31 | 2017年/ 2017-12-31 |
总资产 | 21,209.22 | 24,141.17 | 24,091.87 |
净资产 | 16,915.38 | 18,900.52 | 17,323.00 |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2019年6月24日,公司与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垫江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18年中银渝垫流保证字002号《保证合同》,为重庆兴发金冠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2018年中银渝垫流借证字00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金1,000万元)。重庆兴发金冠的另一股东上海百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将其持有的重庆兴发金冠8.3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00万元)质押给公司,作为公司上述担保的反担保。
上述反担保措施虽未完全覆盖公司为重庆兴发金冠提供的担保额度,但该公司经营情况较好,担保风险较小。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笔担保对应的借款已经归还,公司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此外,公司为重庆兴发金冠提供担保已按照担保余额0.25%/年的费率收取担保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形。
2、富彤化学有限公司
富彤化学位于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注册资金10,020万元,前三大股东分别为兴发集团、宋仁学、神农架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5%、
17.12%、12.04%。富彤化学主要产品包括三氯化磷、三氯氧磷、阻燃剂磷酸三酯TCPP、磷酸三乙酯TEP。富彤化学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 2019-12-31 | 2018年/ 2018-12-31 | 2017年/ 2017-12-31 |
营业收入 | 82,825.71 | 76,398.26 | 81,427.61 |
净利润 | 3,543.87 | 991.25 | 3,070.54 |
总资产 | 58,810.45 | 52,856.51 | 56,929.58 |
净资产 | 3,834.14 | 837.26 | 606.56 |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2016年4月12日,富彤化学第二大股东宋仁学与公司签订《担保及反担保合同》,宋仁学为公司对富彤化学在2016年4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融资进行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额以12,000万元为限,提供的反担保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宋仁学持有富彤化学的8.56%的股权,相关股权已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2020年8月3日,富彤化学第三大股东神农架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反担保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对富彤化学融资进行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限额以1,206.72万元人民币为限。上述反担保措施虽未完全覆盖公司为富彤化学提供的担保额度,但富彤化学盈利能力较好,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较低。此外,公司为富彤化学提供担保已按照担保余额0.25%/年的费率收取担保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被担保单位未提供反担保的情形
1、云阳盐化有限公司
云阳盐化主要从事工业盐、液体盐生产和销售,股东为中盐西南盐业有限公司、兴发集团、重庆江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1%、35%、14%。云阳盐化是国资控股企业,实力较强,且位于盐矿丰富且品质较好地区,长期为兴发集团全资子公司兴瑞硅材料提供稳定、优质的工业盐原料。此外,云阳盐化生产基地自带码头,与兴瑞硅材料所处宜昌新材料产业园区码头形成畅通的水路运输线,综合运输成本低。优质工业盐稳定供应,有力保障了兴瑞硅材料氯碱装置稳定生产,促进园区内公司草甘膦-有机硅-氯碱循环经济产业链效益的发挥。云阳盐化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 2019-12-31 | 2018年/ 2018-12-31 | 2017年/ 2017-12-31 |
营业收入 | 21,355.05 | 19,261.00 | 22,191.35 |
净利润 | 743.64 | 312.58 | 1,130.28 |
项目 | 2019年/ 2019-12-31 | 2018年/ 2018-12-31 | 2017年/ 2017-12-31 |
总资产 | 48,928.41 | 50,286.74 | 48,124.27 |
净资产 | 20,276.70 | 20,368.93 | 20,056.35 |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公司主要是为云阳盐化的生产经营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未取得反担保的原因是云阳盐化生产经营稳健,具备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较低;同时,基于对云阳盐化的工业盐采购业务,公司长期对云阳盐化存在应付款项,有利于控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云阳盐化提供担保虽未设立反担保措施,但采取了以下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1)公司及兴瑞硅材料在为云阳盐化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均提供了同比例担保。
(2)公司为云阳盐化提供担保已按照贷款余额0.25%/年的费率收取担保费。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兴瑞硅材料承担担保责任的相关债务已履行完毕,兴瑞硅材料对云阳盐化已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综上,云阳盐化经营情况良好,其他股东均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对其担保已收取相应的担保费用,且公司对其长期存在应付款,公司对云阳盐化的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上海诚明进出口有限公司
上海诚明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为富彤化学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化工产品及原料、建材、装饰材料、机电设备、汽配、通用零部件等的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口。上海诚明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 2019-12-31 | 2018年/ 2018-12-31 | 2017年/ 2017-12-31 |
营业收入 | 16,645.12 | 15,535.55 | 21,894.74 |
净利润 | 149.65 | -92.49 | 74.82 |
总资产 | 4,415.1 | 5,435.48 | 7,152.66 |
净资产 | 1,341.78 | 1192.13 | 1,284.62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公司主要为上海诚明的生产经营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未取得反担保的原因是上海诚明的资产体量较小,暂时不具备实际承担反担保的能力。公司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已于2020年5月25日解除了对上海诚明的担保。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对其已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3、兴山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兴山县国资局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住所地为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9号。为支持兴瑞硅材料(原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11万吨/年高性能硅橡胶项目建设,2016年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兴山县国资局下属全资子公司兴山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期限为12年、费率为1.2%/年的1.5亿元专项建设基金,并要求在专项建设基金增资到位后由兴山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全额一次性且不增加费率拨付给兴瑞硅材料。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是以增资的方式向兴山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入资金,其与兴山县国资局签署了《投资协议》,公司为兴山县国资局在《投资协议》项下可能发生的回购义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为兴山县国资局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下属子公司兴瑞硅材料的项目建设。公司本次担保未取得反担保的原因是由于兴山县国资局为政府部门,通常不会对外提供担保,且兴山县国资局违约风险较低,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较低,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4、保康县尧治河桥沟矿业有限公司
尧治河矿业位于保康县马良镇段江村,注册资本1亿元,股东为兴发集团子公司保康楚烽及湖北尧治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50%。尧治河矿业主要经营范围为磷矿石、重晶石加工、销售。依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湖北省保康县桥沟矿区磷矿勘察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桥沟矿区磷矿石资源储量为18,830万吨,五氧化二磷平均含量为22.79%。尧治河矿业目前已具备取得采矿权的相关条件,采矿权证办理涉及的相关文件已于2019年10月正式送至自然资源部,正在办理过程中。
公司为了支持尧治河矿业的探矿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司磷矿资源保障能力,为其项目建设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本次担保未取得反担保的原因是由于尧治河矿业目前暂未取得采矿权证,尚未形成营业收入,没有提供反担保的能力。公司为尧治河矿业提供担保虽未获得反担保,但尧治河矿业另一股东保康县尧治河桥沟矿业有限公司已对公司提供担保的债务也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与公司构成了连带共同保证,能够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尧治河矿业具备丰富的磷矿资源,具备良好的盈利前景。公司与尧治河矿业的其他股东已构成连带共同保证,公司对尧治河矿业的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5、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
河南兴发位于河南省新乡市,主要从事复合肥生产、销售,现拥有复合肥产能70万吨/年。河南兴发深耕河南肥料市场多年,在河南地区农化市场具备较高的知名度。为拓宽公司肥料产品销售渠道,开拓河南肥料市场,提高肥料产品营销规模,公司于2012年参股河南兴发,持有河南兴发47.5%的股权。河南兴发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 2019-12-31 | 2018年/ 2018-12-31 | 2017年/ 2017-12-31 |
营业收入 | 57,465.93 | 56,985.39 | 60,563.64 |
净利润 | -514.92 | -3,171.62 | -712.67 |
项目 | 2019年/ 2019-12-31 | 2018年/ 2018-12-31 | 2017年/ 2017-12-31 |
总资产 | 46,843.01 | 47,085.98 | 48,235.53 |
净资产 | 18,776.58 | 19,291.50 | 22,444.92 |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公司主要是为河南兴发生产经营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未取得反担保的原因是目前河南兴发盈利能力偏弱,没有提供反担保的能力。公司为河南兴发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河南兴发稳健发展,充分发挥其作为公司开拓河南肥料市场的桥头堡作用,提高公司肥料产品营销收入。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1)公司为河南兴发提供担保已按贷款余额0.25%/年的费率收取担保费。
(2)公司控股股东出具承诺,若上市公司因其对河南兴发的担保而遭受损失的,控股股东承诺对上市公司的损失承担补偿义务。
公司对河南兴发的担保已收取相应的担保费用,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同意对上市公司损失承担补偿义务,公司对河南兴发的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6、宜昌星兴蓝天科技有限公司
星兴蓝天主要从事合成氨、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股东为兴发集团、宜昌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9%、35%、16%,均具有国资背景。星兴蓝天自2017年开始在宜都兴发生态工业园区投资建设40万吨/年煤气化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合成氨项目”)。该项目采用最先进的多喷嘴对置式水煤浆气化技术,可实现废水零排放,碳转化率达到99%,有效气(CO+H2)成分高达85%,有利于推进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企业的政策。目前该项目处于建设期,计划2020年12月竣工投产。公司投资星兴蓝天旨在增强公司化工产品生产所需合成氨的供应保障能力,增强相关化工产品成本控制能力。
公司主要是为宜昌星兴蓝天项目建设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未取得反担保的原因是星兴蓝天尚处于项目建设期,基本无经营收入,没有提供反担保的能力。公司与星兴蓝天其它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加快星兴蓝天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同时其他股东均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因此公司对星兴蓝天的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公司部分对外担保未取得反担保的风险
1、公司为富彤化学提供的担保已取得了部分反担保,但该反担保不能完全覆盖发行人的担保额度,若富彤化学出现债务违约,公司存在被相关债权人要求承担担保义务的风险。
2、公司为云阳盐化、兴山县国资局、尧治河矿业、河南兴发、星兴蓝天提供的上述担保没有取得被担保单位提供的反担保,虽然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风险,但仍存在上述被担保单位出现债务违约,公司被相关债权人要求承担担保义务的风险。
上述风险已在《尽职调查报告》“第九部分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之“一、风险因素”中进行补充披露。
三、参股联营企业的主要股东是否同比例提供担保
(一)已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共同担保的情况
公司为参股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时,云阳盐化、星兴蓝天的其他股东已提供同比例担保;尧治河矿业的另一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公司构成了连带共同保证。具体情况参见本题回复“二、公司对外担保的反担保情况”。
(二)未提供同比例担保的情况
公司为重庆兴发金冠、富彤化学、上海诚明、河南兴发提供担保时,相关公司的其他主要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但公司已经采取了收取担保费、要求提供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承诺等方式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具体情况参见本题回复“二、公司对外担保的反担保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上述情形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7规定:“上市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发行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担保行为,履行必要的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对于前述担保事项对方未提供反担保的,发行人应当披露原因并向投资者揭示风险。”
如前文所述,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均已履行了合法合规的审批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董事或股东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回避表决,作出决议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或单项担保的数额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3、独立董事已按规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公司已在相关《担保公告》就对外担保事项对方未提供反担保的进行了列示;
5、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及时进行了披露。
综上所述,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和律师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和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所对应的担保合同、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反
担保合同、反担保承诺等相关文件;
2、核查了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独立董事意见及相关公告文件;
3、查看了被担保单位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4、核查了公司的《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文件。
(二)保荐机构和律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1、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联营公司提供担保已按照相关法律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的部分对外担保已由被担保方提供了反担保或由其他股东提供了同比例担保,未提供反担保或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的,公司已采取了收取担保费等相关措施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但仍存在若上述未提供反担保或未足额提供反担保措施的公司出现债务违约,公司被相关债权人要求承担担保义务的风险。公司部分对外担保未取得反担保的风险已在本回复以及《尽职调查报告》中进行了相应的披露。
3、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问题2 关于财务性投资
申请人持有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0.3亿元、持有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0.02亿元、持有郁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0.06亿元;2018年2月,公司与宜昌高新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华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认缴出资15,000.00万元,持股比例10.00%。截至2020年3月31日,申请人已全额缴纳对新发投资的出资额。2019年12月,公司与中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同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高新投资共同投资设立中化兴发(湖北)高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化兴发产业基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0,000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尚未实缴),占比47.62%。申请人向保康县尧治河桥沟矿业有限公司、湖北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瓮安巨鑫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借出资金。申请人截至2020年3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137,430.90万元。请申请人:(1)说明持有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0.02亿元、持有郁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0.06亿元,是否属于“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认定为不构成财务投资的依据是否充分;(2)结合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化兴发(湖北)高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投资和拟投资的项目情况,说明项目是否符合申请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是否围绕申请人产业链上下游并为申请人获取技术、原料、业务或渠道等资源;(3)说明保康县尧治河桥沟矿业有限公司、湖北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瓮安巨鑫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及亲属有无关联关系,有无业务和资金往来;说明申请人向上述三家公司借出资金的时间、期限及用途,拆借资金是否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申请人的内部规定,是否履行了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是否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4)结合获取技术、原料、业务或渠道资源等实际效果,说明长期股权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的依据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说明核查的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说明持有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0.02亿元、持有郁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0.06亿元,是否属于“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认定为不构成财务投资的依据是否充分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投资金融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0-3-31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 |
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2.63 |
郁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578.97 |
合计 | 3,741.60 |
(一)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1999年9月认购了宜昌市商业银行法人股1,000万股(对应出资1,000.00万元),2006年11月增资认购宜昌市商业银行法人股2,000万股(对应出资2,000.00万元)。2011年2月,宜昌、襄樊、荆州、黄石、孝感市城市商业银行采取新设方式合并组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对宜昌市商业银行3,000.00万元的投资转投到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合并前,公司持有宜昌市商业银行3,000万股,持股比例5.24%。本次合并后,按照湖北银行《改革重组工作方案》,公司持有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69.42万股,持股比例1.64%。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持有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69.42万股,持股比例0.48%。
公司投资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为了获取投资收益,将上述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二)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龙马磷业的参股公司,其前身是瓮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4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瓮安县龙马磷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龙马
磷业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充分利用贵州瓮安高品位磷矿资源优势,加快国内黄磷产业的跨区域重组整合,进一步提升公司黄磷以及磷酸盐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能力。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对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金额为162.63万元。公司因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收购龙马磷业而被动持有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三)郁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7年10月,在公司的子公司广东粤兴发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兴发”)与供应商广东森宇林产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森宇”)的合同纠纷案中,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裁定将广东森宇持有的郁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全部股权约289.48万股,持股比例为1.08%,以578.9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粤兴发抵偿债务。2019年4月,粤兴发完成郁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的过户手续。截至2020年3月31日,粤兴发持有郁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89.48万股,持股比例1.08%。
公司持有郁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股权,主要是因为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与供应商产生买卖合同纠纷,供应商将其持有的郁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股权抵债时取得。
综上所述,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持有的上述三项投资属于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财务性投资,合计金额为3,741.60万元,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0.46%,占比较小,不属于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二、结合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化兴发(湖北)高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投资和拟投资的项目情况,说明项目是否符合申请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是否围绕申请人产业链上下游并为申请人获取技术、原料、业务或渠道等资源
(一)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发投资”)
2018年2月,公司与宜昌高新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华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新发投资,公司认缴出资15,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0%。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新发投资已投资项目为对新疆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化”)的投资。2018年5月,新发投资与湖北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签订了关于新疆宜化的重组协议,收购湖北宜化持有新疆宜化80.1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103,999.41万元。新疆宜化目前拥有40万吨/年合成氨产能,于2011年投产,在合成氨项目建设和产品生产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
为了增强公司化工生产所需合成氨的保障能力,降低采购成本,公司于2018年2月参股星兴蓝天,并依托星兴蓝天投资建设4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将为公司化工生产提供稳定的合成氨供应。公司通过新发投资间接投资新疆宜化,有利于获取合成氨项目建设所需的人才及技术,加快推进星兴蓝天合成氨项目建设。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新发投资目前暂无拟投资项目。
综上所述,新发投资是公司贯彻落实宜昌市委市政府实施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战略的重要部署,有利于公司参与优质化工资产的并购重组,增强公司重要原材料保障能力。新发投资是以获取技术、原料、业务或渠道等资源为主要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中化兴发(湖北)高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化兴发产业基金”)
2019年12月,公司与中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同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化高新投资管理(湖北)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化兴发产业基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0.00万元,占中化兴发产业基金拟募资规模的30.00%。公司于2020年6月已实缴中化兴发产业基金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中化兴发产业基金已投资项目情况如下所示:
1、兴山县峡口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峡口港公司”)
2020年6月,中化兴发产业基金对峡口港公司投资5,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5.15%。峡口港公司主要从事于港口货物装卸、驳运和仓储服务。峡口港公司位于长江支流香溪河,为临近的兴发集团矿山及刘草坡、白沙河化工厂生产的磷矿石、磷酸盐等产品及生产所需相关原材料提供物流配套服务。此次投资是为了扩建峡口港码头工程,提升船舶的靠泊能力和运量,充分发挥长江支流水域的水运优势,提高峡口港公司对兴发集团兴山生产基地的物流配套实力,不属于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的情形。
2、宜都宁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通物流”)
2020年6月,中化兴发产业基金对宁通物流投资5,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
19.23%。宁通物流是一家从事港口装卸服务的企业,主营业务港口装卸服务、普通货运和仓储服务。宁通物流位于长江流域的宜都市枝城镇,为临近的公司子公司宜都兴发提供物流配套服务,负责宜都兴发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运输。此次投资是为了在宜昌港宜都港区洋溪临港物流园内新建二期综合码头,提高岸线利用率和吞吐能力,充分发挥长江水域的水运优势,从而增强宁通物流对宜都兴发的物流配套实力,不属于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的情形。
3、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泰生物”)
2020年6月,中化兴发产业基金参与了颖泰生物在精选层挂牌发行的战略配售,对颖泰生物投资4,638.30万元,持股比例为0.6943%。
颖泰生物主要从事于农药原药、中间体及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技术服务。颖泰生物为公司的主要客户之一,公司向其销售草甘膦原药等产品。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对颖泰生物销售草甘膦的销量分别为1.43万吨、1.56万吨和0.25万吨,占公司当年草甘膦产品销量的12.92%、16.99%和2.30%。此次投资背景是为了稳固公司草甘膦销售渠道,扩大公司草甘膦产品销量,提高市场份额,促进草甘膦业务
发展,不属于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的情形。
目前,中化兴发产业基金正在围绕新材料、湿电子化学品等领域寻求合适项目,暂未确定拟投资项目。根据中化兴发产业基金发起人协议约定,中化兴发产业基金投资于兴发集团产业链上下游领域相关项目的金额不低于6亿元。综上所述,中化兴发产业基金重点围绕兴发集团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投资,是以获取技术、原料、业务或渠道等资源为主要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说明保康县尧治河桥沟矿业有限公司、湖北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瓮安巨鑫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及亲属有无关联关系,有无业务和资金往来;说明申请人向上述三家公司借出资金的时间、期限及用途,拆借资金是否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申请人的内部规定,是否履行了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是否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一)关联关系、业务和资金往来的情况
1、尧治河矿业的基本情况
尧治河矿业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名称 | 保康县尧治河桥沟矿业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626553904931E |
注册地址 | 湖北省保康县马良镇段江村 |
法定代表人 | 黄强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0-04-13 |
经营范围 | 磷矿石、重晶石加工、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尧治河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湖北尧治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 | 50.00% |
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 | 50.00%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尧治河矿业的主要人员如下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1 | 黄强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2 | 李斌 | 董事 |
3 | 王定旭 | 董事 |
4 | 许列奎 | 董事 |
5 | 刘畅 | 董事 |
6 | 许列波 | 监事 |
7 | 唐家毅 | 监事 |
8 | 张天宏 | 监事 |
2、湖北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达环保”)的基本情况力达环保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名称 | 湖北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83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81MA48825105 |
注册地址 | 宜都市枝城镇三板湖村(兴发工业园内) |
法定代表人 | 柴波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5-12-04 |
经营范围 | 环保建筑材料、石膏制品、石膏粉、石膏砌块、石膏板、水泥缓凝剂、石膏球、PVC石膏板的技术研发、生产、加工、批发兼零售;磷石膏处理;国内贸易(国家限制商品除外);进出口贸易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运输代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力达环保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湖北清山环创科技有限公司 | 2,227.70 | 78.72% |
谭芝江 | 328.30 | 11.60% |
吴伟钢 | 274.00 | 9.68%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力达环保的主要人员如下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1 | 柴波 | 董事长 |
2 | 吴伟钢 | 董事 |
3 | 石国旗 | 董事 |
4 | 谭芝江 | 董事 |
5 | 薛勇 | 董事 |
6 | 唐勇 | 监事 |
3、贵州瓮安巨鑫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鑫建材”)的基本情况巨鑫建材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名称 | 贵州瓮安巨鑫建材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725095952097E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雍阳办事处青坑工业园区 |
法定代表人 | 李勇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 2014-03-28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磷渣、磷渣超细微粉、磷渣保温材料、磷渣砌块、磷渣地砖生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严禁经营))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巨鑫建材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李勇 | 695.00 | 69.50% |
邹颖超 | 305.00 | 30.50%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巨鑫建材的主要人员如下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1 | 李勇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 | 邹颖超 | 监事 |
4、兴发集团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兴发集团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1 | 李国璋 | 董事长 |
2 | 舒龙 | 董事、总经理 |
3 | 易行国 | 董事 |
4 | 胡坤裔 | 董事、副总经理 |
5 | 程亚利 | 董事 |
6 | 王杰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7 | 缪向水 | 独立董事 |
8 | 崔大桥 | 独立董事 |
9 | 陈祖兴 | 独立董事 |
10 | 熊新华 | 独立董事 |
11 | 杨晓勇 | 独立董事 |
12 | 潘军 | 独立董事 |
13 | 张小燕 | 独立董事 |
14 | 王相森 | 监事会主席 |
15 | 唐家毅 | 监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16 | 陈芳 | 监事 |
17 | 万义甲 | 监事 |
18 | 张翔 | 监事 |
19 | 杨铁军 | 副总经理 |
20 | 倪小山 | 副总经理 |
21 | 陈先亮 | 副总经理 |
22 | 刘畅 | 副总经理 |
23 | 赵勇 | 副总经理 |
24 | 李少平 | 副总经理 |
25 | 王琛 | 总会计师 |
26 | 路明清 | 副总经理 |
27 | 鲍伯颖 | 董事会秘书 |
5、尧治河矿业、力达环保和巨鑫建材与兴发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亲属的关联关系、业务和资金往来的情况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兴发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尧治河矿业的兼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兼职单位 | 兴发集团任职情况 | 兼职单位职务 | 是否在兼职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
1 | 刘畅 | 尧治河矿业 | 副总经理 | 董事 | 否 |
2 | 唐家毅 | 尧治河矿业 | 监事 | 监事 | 否 |
除上述关联关系情况以外,尧治河矿业与兴发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业务和资金往来的情况。
力达环保和巨鑫建材与兴发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业务和资金往来的情况。
(二)借出资金的时间、期限及用途
1、保康县尧治河桥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尧治河矿业”)
尧治河矿业为公司子公司保康楚烽的合营公司,前期主要从事湖北省保康县桥沟矿区重晶石磷矿的详查工作。目前,探矿工作已经完成,探转采申报材料已于2019年底提交给国家自然资源部。尧治河矿业对重晶石磷矿勘探工作持续时间较长,对资金需求较大,且尚未取得营业收入,主要依赖股东提供资金支持。为了加快推进尧治河矿业的探矿工作,2018年12月起,保康楚烽陆续向合营公司尧治河矿业提供资金支持,以缓解其前期勘探矿及建设资金压力,利率按年利率6%执行。同时,尧治河矿业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资金支持。截至2020年3月31日,保康楚烽对尧治河矿业提供的资金累计金额为2,334.16万元(含利息)。保康楚烽正积极与另一股东协商,拟尽快将其对尧治河矿业的上述资金支持转为资本金。
公司对尧治河矿业的资金支持是为了加快推进尧治河矿业勘探工作,促使其早日实现“探转采”,增强公司磷矿石资源保障能力,夯实公司磷化工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发展基础,并非为了获取投资收益,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湖北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达环保”)
力达环保主要从事于环保建筑材料、石膏制品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在公司磷肥产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磷石膏固体废渣,大量堆存不仅侵占土地资源,而且易造成水系及土壤的污染。为了推进公司化工产业向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化方向转型升级,科学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效率,公司子公司宜都兴发与力达环保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尽快提高力达环保磷石膏处理能力,2017年12月起,宜都兴发向力达环保提供借款,期限3年,借款利率按年利率6%执行。该借款用于半干法石膏砌块设备、10万吨/年石膏砂浆线设备采购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3月31日,宜都兴发对力达环保累计拆出资金560.98万元。
公司对力达环保的资金拆借是为了支持力达环保,加快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能力,提高公司肥料产业绿色发展水平,并非为了获取投资收益,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贵州瓮安巨鑫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鑫建材”)
巨鑫建材主要从事于磷渣保温材料、磷渣地砖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在公司黄磷产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磷渣,大量堆存不仅侵占土地资源,而且造成大气、水系及土壤的污染。为了推动磷渣的综合利用,公司子公司龙马磷业与巨鑫建材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了尽快提高巨鑫建材磷渣处理能力,2015年7月,龙马磷业与巨鑫建材签订《借款协议》,向其提供借款1,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借款利率按年利率7.2%执行。该借款专款用于巨鑫建材磷渣磨粉项目。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借款余额为200.00万元。2020年5月,公司已全部收回该借款。
公司对巨鑫建材的资金拆借是为了支持巨鑫建材加快提升磷渣综合利用能力,提高公司黄磷产业绿色发展水平,并非为了获取投资收益,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资金拆借的合规性
1、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九章9.1本章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三)提供财务资助;
“9.2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9.3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9.9上市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
2、相关决策过程和内控制度
(1)《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和借贷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第四十三条(十四)公司发生的交易或投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不含300万元)的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不含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不含5%)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3、合同金额达到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以上的借贷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或投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金额在30万元(不含3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之间的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不含3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之间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
0.5%)至5%(含5%)之间的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三)合同金额达到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以上的借贷合同、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无关联董事成员2/3以上同意。”
(2)相关决策程序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对外资金支持和资金拆借金额累计为3,095.1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2%,未达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3、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对尧治河矿业的资金支持,对力达环保和巨鑫建材的资金拆借的情况已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以及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中进行了披露。
综上所述,公司对尧治河矿业的资金支持,对力达环保和巨鑫建材的资金拆借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内部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合获取技术、原料、业务或渠道资源等实际效果,说明长期股权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的依据是否充分。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投资目的 | 账面价值 | 持股比例 |
重庆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 依托合作方资源、技术优势,开拓硫化工产业链 | 9,626.87 | 50.00% |
上海三福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依托合作方资源,拓展湿电子化学品业务 | 8,208.25 | 50.00% |
保康县尧治河桥沟矿业有限公司 | 加快公司跨区域磷矿资源整合,推动公司磷化工产业发展 | 29,904.58 | 50.00% |
湖北中科墨磷科技有限公司 | 依托合作方技术优势,拓展公司有机磷新材料产业 | 1,503.98 | 50.00% |
云阳盐化有限公司 | 依托合作方资源、技术优势,稳定公司原材料供应 | 7,337.98 | 35.00% |
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 | 向肥料行业的产业延伸,实现氮磷互补,做大做强肥料产业 | 8,481.76 | 47.50% |
湖北瓮福蓝天化工有限公司 | 依托合作方资源、技术优势,综合利用磷矿资源,发展氟碘化工产业,延伸公司产品产业链 | 10,152.49 | 49.00% |
公司名称 | 投资目的 | 账面价值 | 持股比例 |
富彤化学有限公司 | 进一步完善和延伸公司有机磷产业链 | 4,914.56 | 45.00% |
湖北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依托合作方技术优势,加强公司磷肥副产固废处理、磷石膏的综合利用等 | 6,580.69 | 44.00% |
湖北宜安联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依托合作方资源优势,增强公司磷矿资源保障能力 | 23,318.11 | 26.00% |
宜昌星兴蓝天科技有限公司 | 增强公司化工生产所需要的合成氨等原材料的保障能力 | 19,614.03 | 49.00% |
湖北兴旭科技有限公司 | 拓展公司贸易业务 | 2,098.81 | 40.00% |
湖北兴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依托合作方资源、技术优势,拓展湿电子化学品市场 | 5,388.86 | 30.00% |
中化高新投资管理(湖北)有限公司 | 培育发展化工新材料、湿电子化学品等战略新兴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产业布局 | 299.94 | 30.00% |
合计 | 137,430.90 |
1、重庆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兴发金冠”)2007年4月,公司出资6,000.00万元,与上海百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金集团”)合资组建重庆兴发金冠。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持有重庆兴发金冠50%股权。
通过十多年的建设,重庆兴发金冠由单一的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发展成为国内知名、西南地区最大的硫化工企业。现拥有国内最大的二硫化碳单条生产线和亚洲最大的二甲基亚砜生产线,年产二硫化碳5万吨、二甲基亚砜2万吨、二甲基硫醚1.6万吨,产品畅销全国并出口美、法、韩、中东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与百金集团合作,依托其丰富的二硫化碳副产的硫化氢资源生产二甲基亚砜,并由公司统一负责销售,有利于提高公司在二甲基亚砜市场占有率与影响力,促进公司硫化工产业做精做强,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2017-2019年度,公司向重庆兴发金冠采购二甲基亚砜的采购量分别为2.14万吨、1.81万吨和1.57万吨,采购金额分别为17,008.50万元、15,539.34万元和13,451.48万元。
2、上海三福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福明”)
2013年5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兴福电子与台湾三福化工集团共同投资设立上海三福明,公司出资450.00万美元,持有上海三福明50%股权。
台湾三福化工集团在湿电子化学品行业深耕多年,具备较强的技术、渠道及品牌优势。公司通过与台湾三福化工集团合作,有利于借助其在湿电子化学品市场较高的影响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兴福电子扩展销售渠道,开辟下游市场,提高产品销量,促进兴福电子加快发展,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2017-2019年度,兴福电子向上海三福明销售25%TMAH、铝蚀刻液、剥膜液、KOH显影液等产品的金额分别为7,045.47万元、11,184.44万元和8,935.24万元。
3、保康县尧治河桥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尧治河矿业”)
2015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康楚烽以30,171.94万元收购湖北尧治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尧治河矿业50%的股权。
尧治河矿业前期主要从事湖北省保康县桥沟矿区重晶石磷矿的勘察工作,目前探矿工作已经完成,依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湖北省保康县桥沟矿区磷矿勘察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桥沟矿区磷矿石资源储量18,830万吨,五氧化二磷平均含量为22.79%。目前桥沟磷矿探转采条件已经具备,申请办理采矿权证的相关资料已于2019年底报送自然资源部。尧治河矿业对重晶石磷矿勘探工作持续时间较长,资金需求较大。公司投资尧治河矿业,旨在加快推进桥沟磷矿探矿工作,尽早实现探转采,增强公司磷矿资源保障能力,夯实公司磷化工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发展基础,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4、湖北中科墨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墨磷”)
2016年8月,公司与深圳中科先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中科渝矿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科墨磷,公司出资1,500.00万元,持有中科墨磷50%股权。中科墨磷主要从事黑磷及其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黑磷及其相关产品质量检测;黑磷及其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完成投资后,公司与相关合作方联合成立实验室,围绕二维黑磷的大规模制备及应用等方面前沿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技术平台建立及人才培养等多层面开展广泛合作。截至目前,
中科墨磷在黑磷研发领域取得了积极进展,单次单管制备突破400g,并且已经启动公斤级中试试验。同时,中科墨磷实验室制备的少量科研级黑磷产品已销售至30余所高校及科研院所,用于黑磷下游应用研发,截至2019年底,累计实现科研级黑磷产品销售收入80万元;累计申请发明专利20余项,涉及上游黑磷晶体制备技术及下游黑磷纳米化技术等多个核心领域。公司投资中科墨磷有利于借助相关科研院所技术、人才优势,积极探索发展有机磷新材料产业,推动公司磷化工产业向更高层次迈进,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5、云阳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阳盐化”)
2011年1月,公司子公司兴瑞硅材料与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云阳盐化。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8月收购兴瑞硅材料合计持有的云阳盐化35%股权,并于2016年12月对其按持股比例增资,公司累计出资7,525.00万元。
云阳盐化主要从事工业盐、液体盐生产和销售,为中国盐业集团下属控股公司,具有国资背景,实力较强,位于盐矿丰富且品质较好地区,能为兴发集团全资子公司兴瑞硅材料烧碱生产提供稳定充足、品质优良的工业盐原料,且其生产基地自带码头,与兴瑞硅材料烧碱装置所处码头形成畅通的水路运输线,运输成本低,投资云阳盐化旨在保障氯碱装置稳定生产,充分发挥宜昌新材料产业园草甘膦-有机硅-氯碱循环经济产业链运营质量与效益,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2017-2019年度,兴瑞硅材料向云阳盐化采购工业盐的金额分别为8,599.73万元、8,227.02万元和9,612.84万元,占兴瑞硅材料当年工业盐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68.07%、64.44%和66.32%。
6、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兴发”)
2012年10月,公司参股河南兴发,累计出资10,014.43万元,持有河南兴发47.50%股权。
河南兴发位于河南省新乡市,主要从事复合肥生产,现拥有复合肥产能70万吨/年,在河南省肥料市场具备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公司投资河南兴发旨在开
拓河南肥料市场,拓展公司磷肥料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公司肥料业务收入与利润,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2017-2019年度,宜都兴发向河南兴发销售磷铵等产品的金额分别为3,274.24万元、6,458.64万元和4,826.42万元。
7、湖北瓮福蓝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瓮福蓝天”)
2012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宜都兴发与贵州瓮福蓝天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投资设立瓮福蓝天,公司出资4,900万元,持有瓮福蓝天49%股权。瓮福蓝天与宜都兴发同处于宜都生态工业园区,主要从事无水氟化氢生产,目前拥有2万吨/年无水氟化氢产能。宜都兴发在湿法磷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危化品氟硅酸,氟硅酸是生产无水氟化氢的原材料。公司投资瓮福蓝天旨在发挥双方产业协同优势,提高宜都兴发氟硅酸产品效益,同时提升园区安全环保水平,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2017-2019年度,宜都兴发向瓮福蓝天销售氟硅酸等产品的金额分别为2,229.40万元、2,205.67万元和2,553.86万元。
8、富彤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彤化学”)
2015年10月,公司收购富彤化学45%股权并对其增资,累计出资2,705.04万元。
富彤化学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三氯化磷、氧氯化磷、亚磷酸和磷系阻燃剂产品TCPP(磷酸三酯)、TEP(磷酸三乙酯)。富彤化学是三氯化磷和三氯氧磷行业标准参与制定单位,也是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理事单位,在国内有机磷行业享有较高知名度,技术水平处于行业前列,产品行销全国,并出口欧美等国际市场。公司通过此次投资旨在进一步完善和延伸公司磷化工产业链,推动公司由无机磷向有机磷产业转型升级,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2017-2019年度,公司向富彤化学采购磷酸三酯、磷酸三乙酯等产品进行出口销售,采购金额分别为17,097.57万元、15,336.36万元和22,249.35万元。
9、湖北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贮源环保”)
2017年10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宜都兴发与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投资设立贮源环保,公司出资
4,400.00万元,持有贮源环保44%股权。贮源环保主要从事磷肥副产固体废弃物处理;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及销售;磷石膏制品的销售和研发;石料加工、销售。公司投资贮源环保旨在依托其技术优势,增强磷肥副产固废处理与磷石膏的综合利用能力,提高磷肥产业环保水平,促进磷肥产业健康发展,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截至2020年3月31日,贮源环保的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2021年下半年建成投产。
10、湖北宜安联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安”)湖北宜安成立于2012年8月,吉星化工持有湖北宜安26%股权。2018年10月,公司收购吉星化工股权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湖北宜安在远安县拥有杨柳矿区麻坪矿段磷矿详查勘探权,具备磷矿石购销资质。公司本次投资旨在借助湖北宜安储量丰富且品质优良的磷矿石资源,就近为吉星化工磷酸盐生产提供稳定优质的磷矿供应,增强吉星化工成本控制能力,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截至2020年3月31日,湖北宜安的杨柳矿区麻坪矿段磷矿已完成探矿工作,并于2019年将申请采矿权证办理的相关资料报送自然资源部。根据目前审核进展,湖北宜安有望在2020年内取得采矿权证。
11、宜昌星兴蓝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兴蓝天”)
2018年2月,公司收购星兴蓝天股权,并于同年3月对其增资,公司累计出资19,584.66万元,持有星兴蓝天49%股权。
星兴蓝天主要从事合成氨、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目前在建4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尚未取得营业收入。合成氨是公司磷肥、甘氨酸等产品的重要原材料之一。公司2020年磷铵产能将由60万吨/年增加至100万吨/年,对合成氨需求量将大幅增加。同时,合成氨属于危化品,运输半径有限,且运输公司资质要求较高。公司投资星兴蓝天旨在增强公司化工产品生产所需合成氨的保障能力,同时就近供应能够降低运输成本及安全环保风险,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截至2020年3月31日,星兴蓝天的合成氨
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2020年第四季度建成投产。
12、湖北兴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旭科技”)
2018年7月,公司出资2,000.00万元设立兴旭科技。2019年10月,公司引入合作方深圳修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持有兴旭科技40%股权。
兴旭科技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草甘膦原药、草甘膦可溶粉(粒)剂、草甘膦水剂销售。公司通过投资兴旭科技,旨在拓展草甘膦销售渠道,开拓国际市场,促进草甘膦业务发展,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13、湖北兴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力电子”)
2018年11月,公司与Forerunner Vision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Forerunner”)投资设立兴力电子,公司出资5,390.00万元,持有兴力电子30%股权。
兴力电子主要从事电子级氢氟酸、氟化铵、缓冲氢氟酸蚀刻液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通过此次与Forerunner的合作,借助Forerunner及其关联方在湿电子化学品领域较高的市场影响力以及丰富的客户资源,加快拓展湿电子化学品市场。同时Forerunner关联企业能够为兴力电子提供全球先进的纯化10ppt(G5)氢氟酸生产技术,公司联营企业瓮福蓝天能够就近为兴力电子稳定供应原材料工业级无水氟化氢。本次合作有利于整合双方技术、原材料、市场等优势,提高公司湿电子化学品市场影响力,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截至2020年3月31日,兴力电子的氢氟酸等产品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2020年底建成投产。
14、中化高新投资管理(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资”)
2019年12月,公司与湖北国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国翼”)、天津国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国翼”)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湖北国翼、天津国翼分别将其持有的高新投资10%、20%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缴纳对高新投资的出
资额300.00万元,持股比例30%。
高新投资是中化兴发产业基金的管理人。公司通过此次合作旨在依托中化兴发产业基金,培育发展化工新材料、湿电子化学品等战略新兴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产业布局,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中化兴发产业基金于2020年6月份围绕公司产业链上下游投资了峡口港公司、宁通物流,以增强公司物流配套能力;投资颖泰生物,以巩固公司草甘膦销售渠道。综上所述,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以获取技术、原料、业务或渠道等资源为主要目的,并且已经取得实际效果,属于与主营业务具备较强相关性和协同性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和相关科目明细资料,审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投资决策部门的会议纪要,并对公司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网络检索。比对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判断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和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上检索了尧治河矿业、力达环保和巨鑫建材的公示信息,确认了上述三家公司的股权结构、股东情况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取得了上述三家公司取得的书面《声明》,同时取得了兴发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亲属出具的书面《声明与承诺》及相关人员填写的关系调查表;查阅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公司内部决策审批文件和披露的公告。
3、针对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事项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对外投资与主营业务关系,同时,查阅公司披露的公告、相应的投资协议、董事会决议等,了解对外投资目的。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对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郁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投资属于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属于财务性投资;
2、新发投资和中化兴发产业基金重点围绕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投资,是以获取技术、原料、业务或渠道等资源为主要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除公司一名董事和一名监事在尧治河矿业兼职董事和监事情况以外,尧治河矿业、力达环保和巨鑫建材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亲属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业务和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对尧治河矿业的资金支持,对力达环保和巨鑫建材的资金拆借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申请人的内部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以获取技术、原料、业务或渠道等资源为主要目的,并且已经取得实际效果,属于与主营业务具备较强相关性和协同性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问题3 关于募投项目和产品的技术准备申请人募投项目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将为公司新增1万吨/年电子级双氧水、2万吨/年电子级蚀刻液以及3万吨/年电子级硫酸产能,项目总投资为53,014.97万元。其中电子级蚀刻液目前欧洲、美国、日本厂商在功能湿电子化学品产业中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并构建了技术壁垒,我国功能湿电子化学品产业起步较晚,产品的研发和市场应用时间相对较短,大部分国产功能湿电子化学品目前仍主要应用于中低端领域。请申请人:(1)说明募投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2)结合研发能力、既有技术、电子级蚀刻液生产情况,说明电子级蚀刻液募投项目未来所能达到的技术水平及盈利预测的可行性和风险。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此次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募投项目将为公司新增3万吨/年电子级硫酸、1万吨/年电子级双氧水、2万吨/年电子级蚀刻液产能。其中,电子级蚀刻液主要包括用于存储及逻辑芯片制造的硅系列蚀刻液。
(一)募投项目合理性:
1、市场容量不断提升,国内湿电子化学品需求量稳步增长
近年来,随着全球半导体产业发展重心向中国大陆转移,我国半导体产业及配套的湿电子化学品等相关产业飞速发展。根据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公布的预测数据,我国湿电子化学品的用量在未来几年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2018年,我国湿电子化学品的市场规模约为110亿元人民币,整体用量合计约为90.51万吨。预计2020年我国湿电子化学品的市场规模将有望超过185亿元人民币,整体用量合计约为147.04万吨,其中半导体产业用量约为45.53万吨,整体用量需求复合增长率达到27.46%,显著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在5G通信、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的持续推动下,我国半导体及其配套产业预计未来仍将
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在政策与资金的大力支持下,国内半导体先进制程产能持续快速释放,以12寸晶圆等效产能测算,2018年我国大陆晶圆厂产能约为120万片/月,至2021年将增长至360万片/月,年均增速高达44%,配套的半导体用湿电子化学品市场规模也将随之快速增长。与此同时,国际经贸环境日趋复杂,实现半导体产业关键技术和材料的国产化替代意义深远。
综上所述,高纯度电子级硫酸、电子级双氧水、电子级蚀刻液等半导体制造所需关键材料预计将迎来旺盛的市场需求,此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符合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以及行业发展趋势。
2、依托现有资源优势,拓展半导体用湿电子化学品
一是在电子级硫酸方面,公司现有1万吨/年电子级硫酸生产装置,产品品质已经达到SEMI G5等级,并已供货国内外半导体客户,此次新增3万吨/年电子级硫酸产能旨在进一步满足下游客户扩产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宜都兴发现有80万吨/年工业级硫酸产能,能够为本次电子级硫酸扩能提供稳定充足的原材料供应。二是在电子级双氧水方面,本次新增1万吨/年电子级双氧水产能,是在公司8万吨/年工业级双氧水产能基础上,将工业级双氧水直接提升为电子级双氧水,实现产品转型升级,丰富湿电子化学品产品种类,提高客户综合服务能力;此外,电子级双氧水投产后可以和电子级硫酸进行组合销售,有利于增强电子级硫酸市场竞争力。三是在在电子级蚀刻液方面,公司已经积累了中芯国际、华虹宏力、广州粤芯等客户群体,本次依托已建成或即将建成投产的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电子级氢氟酸等通用湿电子化学品产能,有利于拓展BOE蚀刻液、HFP蚀刻液等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种类,满足客户产品多样化需求,促进公司湿电子化学品做精做强。
综上所述,兴发集团在现有半导体用湿电子化学品产能基础上,提升成熟产品电子级硫酸的产能,并利用原材料优势新增电子级双氧水和电子级蚀刻液等产品,有利于丰富产品组合,提高客户服务能力,增强公司湿电子化学品综合竞争力,具有合理性。
(二)募投项目必要性
1、国内半导体用湿电子化学品严重依赖进口,国产化替代刻不容缓国务院于2014年6月印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提出到2020年,集成电路产业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关键装备和材料进入国际采购体系,基本建成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集成电路产业体系。
经过近几年不断进步,国内湿电子化学品企业在技术开发、生产、检测、包装、技术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突破,行业整体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少量领先企业实现了SEMI G2、G3等级
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并在个别产品领域突破了更高等级的SEMI G4、G5级。
但是国内半导体用湿电子化学品严重依赖进口,国产化较低的局面预计短期内难以改变。在6英寸及以下的半导体制造产线中,所需的湿电子化学品80%以上可以实现国产;但是在8英寸、12英寸等高端制程产线中的整体国产化率不足30%,特别是电子级硫酸、电子级双氧水以及电子级蚀刻液等产品,目前基本依赖进口,只有极少数国内厂商可以实现规模化的产品供应,加快推进国产化替代刻不容缓。
2、湿电子化学品生产核心技术长期被国外企业垄断,国内厂商亟需突破
我国半导体产业起步较晚,尽管一直在加速追赶,但相较于欧美日发达国家数十年的技术研发和工艺积累,我国半导体技术水平与产业链完整度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作为半导体重要支撑材料的湿电子化学品行业同样面临着严
国际半导体设备与材料组织(SEMI)将超净高纯试剂按金属杂质、控制粒径、颗粒个数和应用范围等指标制定国际等级分类标准,具体如下:
SEMI标准 | C1(Grade1,G1) | C7(Grade2,G2) | C8(Grade3,G3) | C12(Grade4,G4) | Grade5,G5 |
金属杂质/(?g/L) | ≤100 | ≤10 | ≤1 | ≤0.1 | ≤0.01 |
控制粒径/?m | ≥1.0 | ≥0.5 | ≥0.5 | ≥0.2 | * |
颗粒个数/(个/mL) | ≤25 | ≤25 | ≤5 | 供需双方协定 | * |
适应IC线宽*范围/?m | >1.2 | 0.8-1.2 | 0.2~0.6 | 0.09~0.2 | <0.09 |
峻的竞争形势。电子级硫酸和电子级双氧水由于在半导体制程中参与的制程道数较多,对杂质容忍度较低,对产品技术要求十分苛刻,大多半导体客户要求金属杂质小于100ppt,部分先进制程客户要求金属杂质含量控制在10ppt以内。而国内企业能够量产的产品大都停留在100ppt等级,只有极少数可以满足10ppt等级要求。电子级蚀刻液除了杂质含量、颗粒数量的等级要求外,还有刻蚀选择性、工艺均匀性等其他要求,其生产关键技术被国外企业长期垄断,国内市场基本被德国巴斯夫、台湾联仕等外资企业瓜分,国内企业急需突破重围。
兴发集团涉足半导体用湿电子化学品行业已经十余年,目前已经掌握电子级磷酸和电子级硫酸生产的关键技术。本次募投项目利用现有的技术储备,攻克电子级双氧水和电子级蚀刻液产品关键技术,将有利于推动改变国外企业寡头垄断格局。
二、结合研发能力、既有技术、电子级蚀刻液生产情况,说明电子级蚀刻液募投项目未来所能达到的技术水平及盈利能力预测的可行性和风险。
(一)研发能力方面
兴发集团目前已经建有国家认可企业技术中心、CNAS认可实验室以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湖北省磷化工产业技术研究院,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并且基于长期研发攻关和实践,已成功组建、培养了一只专业稳定的湿电子化学品研发团队,总计30余人,其中包括博士2人,硕士11人,该团队连续两年入选湖北省“创新创业战略团队”。
此外,公司还拥有Class 100级无尘分析检测室,PPT级别痕量金属分析用ICP-MS/MS、离子色谱、0.03-0.5um液相粒子计数器、椭圆偏振光谱仪、四探针分析仪、表面张力仪、接触角仪、近红外分析仪等满足G5及以上级别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研发的检测分析设备。
(二)既有技术方面
公司在湿电子化学品产业中已积累了十余年的研发和生产经验,参与了电子级磷酸国家标准的制定,目前已成功开发出晶圆减薄、绒毛化、多晶硅高选择性
去除等硅系列蚀刻液和铝、钴、钨、氮化钛等系列金属蚀刻液,并且已成功供应国内多家8寸及以上产线的半导体企业。目前公司获授权及受理的与制备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和电子级蚀刻液等产品相关的专利合计42项,其中发明专利37项,具体如下: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申请号) | 申请日 | 授权日 |
1 | 一种高纯黄磷生产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0910273167.4 | 2009-12-09 | 2011-08-10 |
2 | 黄磷生产中去除轻组分的装置及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610231674.1 | 2016-04-14 | 2017-10-10 |
3 | 一种电子级包装桶清洁干燥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220367345.7 | 2012-07-27 | 2013-03-27 |
4 | 一种工业连续化制备高纯黄磷的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620185469.1 | 2016-03-11 | 2016-09-28 |
5 | 黄磷生产中去除轻组分的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620312507.5 | 2016-04-14 | 2016-11-23 |
6 | 一种金属转子流量计防止回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620312506.0 | 2016-04-14 | 2016-11-23 |
7 | 一种黄磷储槽含磷烟气回收再利用的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0091113.0 | 2018-01-16 | 2019-06-04 |
8 | 一种电子级磷酸脱除刺激性气味的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810040298.7 | 2018-01-16 | 已受理 |
9 | 一种降低电子级硫酸中易氧化物(SO2)含量的氧化液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810041490.8 | 2018-01-16 | 已受理 |
10 | 一种磷酸基蚀刻液及其配制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811110045.9 | 2018-09-21 | 已受理 |
11 | 一种热法电子级磷酸脱砷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811115772.4 | 2018-09-25 | 已受理 |
12 | 一种工业黄磷生产电子级磷酸的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811179929.X | 2018-10-10 | 已受理 |
13 | 一种金属离子在检测多晶硅蚀刻速率上的应用 | 发明专利 | 201811184957.0 | 2018-10-11 | 已受理 |
14 | 一种硅片打毛液 | 发明专利 | 201811435366.6 | 2018-11-28 | 已受理 |
15 | 一种硅晶圆的蚀刻液 | 发明专利 | 201811435355.8 | 2018-11-28 | 已受理 |
16 | 一种低掺杂硅电极的蚀刻液 | 发明专利 | 201811512695.6 | 2018-12-11 | 已受理 |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申请号) | 申请日 | 授权日 |
17 | 一种高蚀刻速率与选择比的铝蚀刻液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910120450.7 | 2019-02-18 | 已受理 |
18 | 一种双氧化组分铝蚀刻液 | 发明专利 | 201910127787 | 2019-02-18 | 已受理 |
19 | 一种高蚀刻速率的三元组分蚀刻液 | 发明专利 | 201910120529.X | 2019-02-18 | 已受理 |
20 | 一种硅片打磨液 | 发明专利 | 201910123412.7 | 2019-02-20 | 已受理 |
21 | 一种钨和氮化钛金属薄膜的蚀刻液及其使用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910544828.6 | 2019-06-21 | 已受理 |
22 | 黄磷减压精馏真空系统含磷废水回收利用的装置及方法 | 实用新型 | 201910563175.6 | 2019-06-26 | 已受理 |
23 | 一种电子级硫酸生产的装置与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910636090.6 | 2019-07-11 | 已受理 |
24 | 一种磷酸中总α粒子的检测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910655872.4 | 2019-07-19 | 已受理 |
25 | 一种废铝蚀刻液的分级回收利用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910730637.9 | 2019-08-08 | 已受理 |
26 | 一种高选择比的多晶硅蚀刻液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910744727.3 | 2019-08-13 | 已受理 |
27 | 一种含酸蚀刻液中氟离子的检测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911006819.8 | 2019-10-22 | 已受理 |
28 | 一种铜蚀刻液 | 发明专利 | 201911008348.4 | 2019-10-23 | 已受理 |
29 | 一种剥离光刻胶的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911051736 | 2019-10-31 | 已受理 |
30 | 一种抑制二氧化硅蚀刻的磷酸蚀刻液 | 发明专利 | 201911088527.3 | 2019-11-08 | 已受理 |
31 | 一种提高氮化硅蚀刻均匀性的酸性蚀刻液 | 发明专利 | 201911088498.0 | 2019-11-08 | 已受理 |
32 | 一种高容硅量磷酸基蚀刻液及其配制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911089671.9 | 2019-11-20 | 已受理 |
33 | 一种电子级混酸中氢氟酸的检测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911192483.9 | 2019-11-28 | 已受理 |
34 | 降低电子级硫酸易氧化物的硫酸生产装置及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911214190.6 | 2019-12-02 | 已受理 |
35 | 铝蚀刻液回收再利用的装置与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911214179.X | 2019-12-02 | 已受理 |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申请号) | 申请日 | 授权日 |
36 | 一种选择性硅蚀刻液 | 发明专利 | 201911242534.4 | 2019-12-06 | 已受理 |
37 | 一种缓释型硅斑蚀刻剂 | 发明专利 | 201911283693.9 | 2019-12-13 | 已受理 |
38 | 一种二氧化硅薄膜的蚀刻液 | 发明专利 | 202010334995 | 2020-04-25 | 已受理 |
39 | 一种长蚀刻寿命的铜蚀刻液 | 发明专利 | 202010462197.6 | 2020-05-27 | 已受理 |
40 | 一种蚀刻速率稳定的铜蚀刻液 | 发明专利 | 202010463439.3 | 2020-05-27 | 已受理 |
41 | 一种铜制程面板中稳定蚀刻锥角的蚀刻液及稳定方法 | 发明专利 | 202010458991.3 | 2020-05-27 | 已受理 |
42 | 一种铜制程面板中调节蚀刻锥角的蚀刻液及调节方法 | 发明专利 | 202010458724.6 | 2020-05-27 | 已受理 |
2019年,公司承担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技术及成套工艺项目(“02专项”)子课题——高选择性金属钨去除液的定制开发,目前任务进展顺利,已进入上线测试阶段。此外,公司还与国内重点存储器制造企业开展紧密合作,针对3DNAND和DRAM等存储芯片的需求定制开发高性能蚀刻液系类产品,产品性能直接对标国际领先的美、日、韩等国供应商。2020年1月,公司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主持完成的“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磷酸及高选择性蚀刻液生产关键技术”项目获得国务院颁发的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突破了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磷酸和高选择性蚀刻液的进口替代难题。当前,公司在湿电子化学品领域,尤其是电子级蚀刻液领域已经具备了较为丰富的技术储备。
(三)生产情况方面
经过不断的生产调试和市场开拓,公司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电子级蚀刻液生产和销售经验,公司控股子公司兴福电子2019年共计生产电子级蚀刻液超过6,300吨,其中供往8寸及以上半导体生产线接近500吨。公司生产的电子级蚀刻液包括多种类别,可以在多晶硅、铝、钴等不同材质的基材上应用。
名称 | 功能 | 应用领域 |
名称 | 功能 | 应用领域 |
晶圆减薄液 | 晶圆背面减薄,去除损伤层 | 半导体(8寸/12寸) |
晶圆制绒液 | 晶圆背面打毛,降低表面反光性 | 半导体(8寸/12寸) |
多晶硅蚀刻液 | 蚀刻Poly降低对SiO的破坏 | 半导体(8寸/12寸) |
铝蚀刻液 | 蚀刻铝/钼金属层 | 半导体(8寸/12寸)、液晶面板 |
钨钛蚀刻液 | 蚀刻氮化钛/钨金属层 | 半导体(8寸/12寸) |
钴蚀刻液 | 蚀刻钴金属层 | 半导体(8寸/12寸) |
ITO蚀刻液 | 蚀刻蚀刻ITO金属层 | 液晶面板 |
公司后续将着力于发展半导体用电子级蚀刻液产品,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供应能力,实现更大规模进口替代。
(四)未来可达到技术水平的可行性及风险
1、未来可达到技术水平的可行性
电子级蚀刻液属于高度定制化的产品,根据不同种类的被蚀刻物质,配制所需的基础化学品也不同。例如,对硅进行蚀刻时,通常使用氢氟酸和硝酸的混合物,但为了控制蚀刻速度,加大蚀刻选择比(与基板面垂直方向的蚀刻量和水平方向的蚀刻量的比例),也会根据客户的实际制程需要而添加其他化合物。
本次2万吨/年芯片用电子级蚀刻液项目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电子级磷酸、电子级氢氟酸以及表面活性剂等其他添加剂,其中电子级磷酸是公司已经具备一定规模产能和技术优势的产品,电子级氢氟酸是公司联营企业兴力电子在建项目产品。公司基于自有原材料供应优势,以及必要的专业团队、设备、技术和专利的储备,能够有效保障本次募投项目中的2万吨/年电子级蚀刻液项目建成投产,并达产达效。
综上所述,目前公司已经具备必要的研发能力、技术储备和生产经验,此次募投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掌握电子级蚀刻液的核心生产技术,满足国产128层3D NAND闪存芯片和14纳米及以上先进制程用电子级蚀刻液的需求,填补国内技术空白。
2、未来可达到技术水平的风险
公司对2万吨/年芯片用电子级蚀刻液项目未来可达到技术水平的风险提示如下:
湿电子化学品素有“一代产品、一代材料”的发展规律,电子级蚀刻液属于高度定制化的产品,需要与下游客户的制程工艺高度匹配。半导体行业的技术发展大致遵循“摩尔定律”,行业技术发展较快,不确定因素较多。对于公司而言,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电子级蚀刻液未来研发水平无法匹配下游客户的技术进步,该产品将面临丧失市场竞争力的风险。
上述未来可达到技术水平的风险已在《尽职调查报告》“第九部分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之“一、风险因素”中进行修订、调整。
(五)盈利预测的可行性及风险
1、盈利预测的可行性
(1)2万吨/年芯片用电子级蚀刻液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依据
公司本次2万吨/年芯片用电子级蚀刻液项目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33.68%,投资回收期(税后)为4.68年(含建设期)。项目的具体效益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建设期 | 投产期 | 达产期 合计 | 达产期 年均 | |
T+1~2 | T+3 | T+4 | T+5~17 | T+5~17 | ||
1 | 营运收入 | - | 37,604 | 42,304 | 611,065 | 47,005 |
2 | 减:总成本费用 | - | 33,058 | 37,036 | 532,925 | 40,994 |
3 | 减:税金及附加 | - | 27 | 197 | 2,847 | 219 |
4 | 利润总额 | - | 4,519 | 5,071 | 75,293 | 5,792 |
5 | 减:所得税 | - | 678 | 761 | 11,298 | 869 |
6 | 净利润 | - | 3,841 | 4,310 | 64,005 | 4,923 |
注: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为2年,第3年开始陆续投产并逐步释放产能,第5年开始实现100%达产。
①营业收入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销售额以募投项目产品销售价格乘以当年预计产量进行测算,产品价格在参考目前国内外价格的基础上,予以适当下浮。具体营业收入测算表如下:
项目 | 单位 | 投产期 | 达产期 | 合计 | |
T+3 | T+4 | T+5~17 | |||
电子级蚀刻液 | 达产率 | 80% | 90% | 100% | - |
销售量(万吨) | 1.60 | 1.80 | 26.00 | 29.40 | |
不含税平均单价(元/吨) | 23,503 | 23,503 | 23,503 | - | |
收入(万元) | 37,604 | 42,304 | 611,065 | 690,973 |
注: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为2年,第3年开始陆续投产并逐步释放产能,第5年实现100%达产。
②总成本费用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投产期 | 达产期 | 达产期 年均 | |
T+3 | T+4 | T+5~17 | T+5~17 | ||
1 | 外购原料及辅助材料 | 26,100 | 29,363 | 424,125 | 32,625 |
2 | 外购燃料 | - | - | - | - |
3 | 外购动力 | 102 | 114 | 1,651 | 127 |
4 | 工资及福利费 | 120 | 120 | 1,560 | 120 |
5 | 制造费用 | 1,010 | 1,010 | 13,130 | 1,010 |
6 | 销售费用 | 3,760 | 4,230 | 61,100 | 4,700 |
7 | 财务费用 | - | - | - | - |
8 | 管理费用 | 1,968 | 2,200 | 31,359 | 2,412 |
合计 | 33,060 | 37,037 | 532,925 | 40,994 |
注1: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为2年,第3年开始陆续投产并逐步释放产能,第5年实现100%达产。注2:上表中的管理费用包含了研发费用。a.外购原辅材料费外购原辅材料费包括生产中需要的原料、辅料成本,原辅材料成本按产品生产工艺的实际年消耗量乘以按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的单价测算得出。b.外购燃料及动力费本项目外购燃料及动力主要包括水、电和蒸汽。上述燃料及动力消耗量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进行测算,采购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测算。c.工资及福利费本项目所需聘用员工总数20人,工资及福利费各项统筹按照人均6万元/年进行测算。d.制造费用本项目制造费用包括折旧费、修理费及其他制造费用。其中:①折旧费测算时,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残值率为4%;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5年,残值率为4%;②修理费用及修理基金按照折旧费的3%提取;③其他制造费用按照销售收入的0.5%进行测算。
e.期间费用本项目期间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含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本项目涉及新增产品,后续研发费用较多,因此,本项目的管理费用(含研发费用)参照兴福电子历史管理费用(含研发费用)率水平适当上浮按照销售收入的5%进行测算;新增产品及产能需要公司投入较大的市场开发费用,因此本项目的销售费用参照兴福电子历史销售费用率水平适当上浮按照销售收入的10%进行测算。本项目不含财务费用。f.所得税的测算依据
本次募投项目的所得税按照15%的所得税率进行测算。
③税金及附加测算依据
序号 | 项目 | 计税依据 | 税率(%) |
1 | 增值税 | 应纳税额 | 13 |
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增值税 | 7 |
3 | 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 | 3 |
4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 | 2 |
(2)2万吨/年芯片用电子级蚀刻液项目的毛利率对比分析
本次募投项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年相关毛利率指标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毛利率 |
1 | 江化微—超净高纯试剂业务 | 29.78% |
2 | 江化微—光刻胶配套试剂业务 | 31.56% |
3 | 晶瑞股份—超净高纯试剂业务 | 24.71% |
4 | 安集科技—光刻胶去除剂业务 | 31.87% |
5 | 上海新阳—化学材料业务 | 38.90% |
6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31.36% |
7 | 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均值 | 27.33% |
8 | 兴福电子-电子级混配液产品 | 22.44% |
9 | 兴发集团—2万吨/年芯片用电子级蚀刻液项目 | 27.92% |
注1:表中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注2:兴福电子系兴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其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本次2万吨/年芯片用电子级蚀刻液项目的电子级蚀刻液产品主要以公司现有或正在建设的电子级磷酸、电子级氢氟酸为基础,在采购成本及稳定供应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公司目前的电子级混配液产品大多用于平板显示制造领域,毛利率相对较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应用于附加值较高的集成电路制造领域,毛利率高于公司现有类似业务具有合理性。
同行业公司对比方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为“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该行业分类下除ST类上市公司外的所有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为27.33%,与公司2万吨/年芯片用电子级蚀刻液项目毛利率接近。
经查阅各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文件,选取其与公司2万吨/年芯片用电子级蚀刻液项目的相似业务,相关毛利率的平均值为31.36%,高于公司2万吨/年芯片用电子级蚀刻液项目毛利率。
因此,公司电子级蚀刻液募投项目的盈利能力预测具有谨慎性。
(3)2万吨/年芯片用电子级蚀刻液项目与同行业的效益对比情况
由于建设规模、产品类别、下游应用市场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各同行业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并不完全可比。公司检索了2017年以来,市场上公开披露的与本次募投项目较为相近的投资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 名称 | 投资项目 | 内部收益率 (税后) | 投资回收期 (税后) |
1 | 江化微 | 年产8万吨超高纯湿法电子化学品—超净高纯试剂(二期) | 29.69% | 4.52年 |
2 | 年产22.8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副产0.7万吨工业级化学品及再生利用项目(一期) | 11.56% | 8.64年 | |
3 | 年产6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和年产3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副产0.2万吨工业级化学品再生利用项目(注1) | 22.86% | 未披露 | |
4 | 晶瑞股份 | 新建年产8.7万吨光电显示、半导体用新材料项目 | 20.21% | 6.25年 |
5 | 格林达 | 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一期) | 21.60% | 5.87年 |
平均数 | 21.18% | 6.32年 | ||
6 | 兴发集团 | 2万吨/年芯片用电子级蚀刻液项目 | 33.68% | 4.68年 |
注1:根据江化微公告,“年产6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与“年产3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副产0.2万吨工业级化学品再生利用项目”为共同建设的配套项目,其合并考
虑整体的内部收益率。注2:以上信息来自相关上市公司公告。2万吨/年芯片用电子级蚀刻液项目主要基于公司现有通用湿电子化学品,经过纯化过滤后,按一定比例打入混合槽进行混合。根据客户的制程特征,进行定制化的调配和加工生产,较少涉及精馏、重结晶等工艺,不依赖于大量的高端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资规模相对较小。与此同时,项目产品技术含量高以及高度定制化特性使其销售价格较高,因此该项目具有较高的内部收益率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的电子级蚀刻液产品主要以公司现有的或正在建设的电子级磷酸、电子级氢氟酸为基础,在采购成本及供应上具有一定优势。同时,公司现有电子级蚀刻液已经成功实现了规模销售,在产品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及项目运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因此2万吨/年芯片用电子级蚀刻液项目的盈利预测具有可行性。
2、盈利预测不及预期的风险
已在《尽职调查报告》“第九部分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之“一、风险因素”中对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及预计效益实现风险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拟投资于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技术改造项目及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上述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做大做强湿电子化学品板块,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虽然公司具备良好的产业及市场基础,并对上述项目的市场前景以及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但由于半导体行业技术更迭较快,市场竞争激烈,未来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开拓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经济、贸易形势的变化以及公司重要客户遭遇打压或封锁等因素也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影响。若上述因素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将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新增产能无法消化以及预计效益不能实现,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行业相关政策、行业研究报告等文件,复核了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文件;
2、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了解公司研发能力、既有技术以及电子级蚀刻液生产情况;
3、查阅发行人相关专利信息,以及参与的技术奖励、项目评审情况;
4、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年度报告,获取发行人相关经营数据;
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案例,分析本次募投项目盈利预测的谨慎性及合理性。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2、基于发行人现有的研发能力、既有技术、电子级蚀刻液生产情况,电子级蚀刻液募投项目未来所能达到的技术水平及盈利预测具有可行性,并且已经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
问题4 关于资产负债率较高和偿债风险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7.27%、67.03%和66.16%,流动比率分别为0.41、0.44和
0.50,速动比率分别为0.27、0.31和0.34。请发行人:(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负债情况,说明申请人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如存在差异,请说明差异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2)结合申请人业务经营、应收账款回收、公司资产状况,说明申请人负债比重过高,是否存在债务偿付风险;(3)负债率较高是否对申请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申请人降低资产负债率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负债情况,说明申请人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如存在差异,请说明差异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
(一)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分类,公司属于C26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除公司外,该行业共有253家上市公司,其中“*ST”、“ST”类公司20家,其余上市公司233家。
2017-2019年各期末,公司与上述233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情况的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资产负债率(%) | 流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资产负债率(%) | 流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资产负债率(%) | 流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 34.56 | 2.74 | 2.30 | 34.51 | 2.65 | 2.19 | 35.36 | 2.70 | 2.26 |
兴发集团 | 66.16 | 0.50 | 0.34 | 67.03 | 0.44 | 0.31 | 67.27 | 0.41 | 0.27 |
数据来源:Wind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差异原因和合理性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下属子行业众多,公司的业务集中在磷化工、有机硅、肥料和草甘膦等板块,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其他子行业的产品类型及业务模式存在差异。因此,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大类筛选的233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各期末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的平均值与公司对应指标的可比性不高。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与公司业务相近的有川恒股份、川金诺、新安股份、澄星股份、云天化五家。川恒股份主营业务为磷酸及磷酸盐产品的生产、销售;川金诺主要从事湿法磷酸的研发和分级利用以及磷酸盐的生产销售;新安股份主要经营有机硅、草甘膦;澄星股份主要从事黄磷、磷酸、磷酸盐等精细磷化工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云天化主要经营肥料、磷矿采选、精细化工商贸物流等业务。
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上述五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资产负债率(%) | 流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资产负债率(%) | 流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资产负债率(%) | 流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
002895.SZ | 川恒股份 | 29.06 | 1.21 | 0.78 | 26.95 | 1.65 | 1.10 | 21.78 | 2.17 | 1.33 |
300505.SZ | 川金诺 | 35.94 | 2.54 | 1.57 | 30.96 | 1.35 | 0.64 | 25.09 | 3.05 | 1.74 |
600596.SH | 新安股份 | 41.29 | 1.38 | 0.98 | 37.96 | 1.38 | 0.95 | 45.85 | 1.00 | 0.67 |
600078.SH | 澄星股份 | 71.96 | 0.75 | 0.57 | 73.67 | 0.77 | 0.52 | 73.49 | 0.93 | 0.67 |
600096.SH | 云天化 | 89.13 | 0.63 | 0.46 | 90.77 | 0.67 | 0.50 | 92.09 | 0.63 | 0.45 |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 53.48 | 1.30 | 0.87 | 52.06 | 1.16 | 0.74 | 51.66 | 1.56 | 0.97 | |
600141.SH | 兴发集团 | 66.16 | 0.50 | 0.34 | 67.03 | 0.44 | 0.31 | 67.27 | 0.41 | 0.27 |
如上表所示,兴发集团资产负债率略高于上述五家公司的平均值。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上述五家公司的平均值,主要原因是公司近年来为增加资源储备、转型升级、环保治理、提质增效、补链减排而大量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长期资产所致。2017 -2019年,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0.85亿元、9.54亿元和9.29亿元。报告期内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如下:
项目 | 报告期内投入金额 (万元) | 资金来源 | 项目进度 |
古洞口Ⅰ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 4,903.34 | 自有资金 | 80% |
副产氢气综合利用项目 | 13,809.23 | 自有资金 | 100% |
泰盛草甘膦结晶液深度处理项目 | 8,932.59 | 自有资金 | 100% |
2万吨/年次磷酸钠技改项目 | 14,134.37 | 自有资金 | 100% |
2万吨/年107硅橡胶项目 | 9,863.86 | 自有资金 | 100% |
瓦屋Ⅳ矿段120万吨/年采矿工程 | 23,986.78 | 自有资金 | 100% |
后坪硐探工程 | 61,756.95 | 自有资金 | 已办理采矿权证 |
综上所述,兴发集团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差异不大,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是由于公司为增加资源储备、转型升级、环保治理、提质增效、补链减排而大量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长期资产所致,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申请人业务经营、应收账款回收、公司资产状况,说明申请人负债比重过高,是否存在债务偿付风险
(一)公司主要业务板块整体发展平稳
公司的主要业务板块为:有机硅、草甘膦、磷化工、肥料、湿电子化学品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板块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业务板块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主营业务 收入 | 主营业务 成本 | 主营业务 收入 | 主营业务 成本 | 主营业务 收入 | 主营业务 成本 | |
磷矿石、黄磷和下游产品 | 324,795.89 | 243,636.18 | 327,223.01 | 226,431.87 | 368,871.13 | 262,438.55 |
肥料 | 147,788.67 | 143,490.61 | 173,811.14 | 155,774.13 | 149,352.82 | 136,985.84 |
氯碱及有机硅等 | 222,330.19 | 171,451.21 | 286,823.80 | 176,219.03 | 166,569.45 | 107,156.52 |
草甘膦及甘氨酸等 | 370,066.00 | 307,153.89 | 347,503.20 | 295,786.13 | 263,117.09 | 201,283.39 |
湿电子化学品 | 13,353.69 | 9,952.21 | 13,044.36 | 10,631.66 | 1,025.18 | 590.71 |
合计 | 1,078,334.44 | 875,684.10 | 1,148,405.51 | 864,842.82 | 948,935.67 | 708,455.01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除湿电子化学品业务外的其他业务板块的收入、成本基本保持稳定,虽然湿电子化学品业务2018年较上年增幅较大,但增长绝对值与公司整体营业收入规模相比较小,对公司整体营业规模的影响非常小。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板块的规模保持了平稳发展的态势。
(二)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002895.SZ | 川恒股份 | 29.95 | 28.92 | 31.06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300505.SZ | 川金诺 | 22.18 | 16.12 | 19.10 |
600596.SH | 新安股份 | 15.69 | 17.87 | 13.43 |
600078.SH | 澄星股份 | 14.35 | 14.54 | 15.71 |
600096.SH | 云天化 | 13.43 | 14.57 | 12.32 |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 19.12 | 18.40 | 18.33 | |
600141.SH | 兴发集团 | 20.72 | 25.50 | 24.66 |
数据来源:Wind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较好,销售回款效率较高,为公司偿还债务提供了稳定的保证。
(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公司的偿债能力提供了基本保证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业务规模保持了稳定发展的态势,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公司2017-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0,638.10万元、189,872.85万元、103,578.38万元,表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较强,为公司的偿债能力提供了基本保证。
(四)公司货币资金保有量保持稳定
2017年-2019年各期末,公司账面货币资金分别为96,586.36万元、184,535.25万元及164,663.16万元。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分别为12,781.24万元、28,211.90万元及45,984.07万元,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主要由票据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及借款保证金等组成。不考虑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情况下,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83,805.12万元、156,323.35万元及118,679.09万元。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保持稳定,具有较强的债务偿付能力。
(五)受限资产规模及占比逐步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受限资产情况如下:
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资产总额(万元) | 2,825,278.78 | 2,565,928.77 | 2,177,766.92 |
受限资产总额(万元) | 276,986.15 | 316,723.49 | 466,361.35 |
受限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 | 9.80 | 12.34 | 21.41 |
由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受限资产规模和占比均逐年下降,截至2019年末,受限资产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已下降至9.80%。受限资产规模和占比逐年下降,提高了公司资产抵(质)押担保能力和变现能力,增强了公司偿债能力。
(六)公司授信额度充足,债务融资渠道畅通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为162.0017亿元,结余额度为52.9379亿元;短融债券和超短融债券授信额度30亿元,结余额度25亿元。公司不存在逾期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具备较强的债务融资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总体稳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规模较大,货币资金保有量总体呈现增长趋势,资产受限情况逐年转好,并且授信额度充足,债务融资渠道畅通,因此债务偿付风险可控。
三、负债率较高是否对申请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申请人降低资产负债率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资产负债率较高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7年-2019年各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7.27%、67.03%和66.16%,总体呈现缓慢下降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差异不大。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业务板块整体平稳发展,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规模较大,同时受限资产状况得到持续改善,债务融资渠道畅通。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归还部分银行贷款后,将会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因此,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资产负债率较高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26,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外,其他两项建
设项目“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和“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总额为69,618.92万元,其中不超过62,000.00万元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予以解决,其余资金通过公司自筹解决。公司需通过自筹解决的资金规模较小,可完全通过自身经营积累以及公司既有的融资渠道予以解决。因此,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的状况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拟采取的措施
1、着力提升经营效益
一是充分发挥公司现有循环经济产业链优势,大力向内挖潜增效,同时根据市场变化科学调整产品结构及业务模式,努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二是加快推进宜都兴发300万吨/年低品位胶磷矿选矿及深加工、兴瑞硅材料有机硅技术升级改造及10万吨/年特种硅橡胶及硅油、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背压式机组等一批重要在建项目在年内建成投产并达产达效,尽早释放项目效益。
2、严格管控对外投资
一是在投资项目选择上,按照“重点突出、效益优先、补齐短板”的思路,进一步聚焦公司转型方向,重点布局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二是认真做好项目投前谨慎论证、投中严格管理、投后科学评价,切实提高项目投资质量和效益。
综上所述,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的状况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
四、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数据;
2、访谈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
3、取得公司主要银行授信相关的合同,了解公司资金受限情况、借款规模、现金流情况等,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是否存在偿债风险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末,兴发集团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差异不大,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是由于公司为增加资源储备、转型升级、环保治理、提质增效、补链减排而大量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长期资产所致,具有合理性。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总体稳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规模较大,货币资金保有量总体呈现增长趋势,资产受限情况逐年转好,并且授信额度充足,债务融资渠道畅通,因此债务偿付风险可控。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的状况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亦制订了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相关措施。
问题5 关于火灾事故
据申请人2020年1月20日公告,2020年1月17日,申请人控股子公司贵州兴发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1人失联,1人轻伤和财产损伤。请申请人:
(1)说明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伤、复产情况和对申请人的影响,是否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2)说明火灾事故的后续进展等情况是否已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予以披露,申请人具体整改措施及其效果;(3)说明本次事故是否构成企业及个人重大违法行为,是否被立案调查,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风险。请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说明核查的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伤、复产情况和对申请人的影响,是否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一)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
2020年1月17日,贵州兴发在生产二甲基亚砜产品的过程中,操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没有关闭吹扫排净阀的情况下打开了压料阀,导致高温物料泄漏遇空气发生爆燃并引起了火灾。
(二)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伤
1、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
2、财产损伤情况
根据贵州兴发出具的《关于“1.17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说明》,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预计为633.25万元。
(三)复产情况
该起事故发生后,贵州兴发立即启动救援预案,开展相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与程序向黔南州应急管理局及时报告。
黔南州应急管理局迅速组织人员调查处理,经过现场勘查和资料收集,已形成初步调查结果并向贵州省应急管理厅报送审核。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贵州兴发尚未收到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处理意见,贵州兴发仍处于停产整改阶段。
(四)对申请人的影响
1、与本次事故相关的大部分直接经济损失处于保险理赔范围内
由于目前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和相关责任问题仍处于调查中,根据贵州兴发出具的《关于“1.17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说明》,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预计为633.25万元。
根据《贵州兴发化工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企业财产险保险单》,本次事故主要受损资产在财产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已立案受理贵州兴发的理赔申请,正在办理相关手续。2020年6月15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公司出具《关于贵州兴发化工有限公司保险赔款情况》说明,载明:
“经现场核损,估损理算赔偿为6,018,029.75元。”
综上所述,与本次事故相关的大部分直接经济损失处于保险理赔范围内。
2、本次事故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未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2020年1月18日,福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名为《贵州兴发化工有限公司火灾事故处置救援有序进行》的新闻动态,载明:“截止1月18日11时,贵州兴发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燃烧事故现场已得到有效控制,事故处置救援有序进行,未发生次生灾害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未对周边企业及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经现场检测,未检测出有毒有害气体,控制断面水质无异常。”
3、对申请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贵州兴发主要从事二甲基亚砜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现有2万吨/年二甲基亚砜生产能力。贵州兴发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占公司对应指标比重较小,具体如下: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公司指标 (万元) |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贵州兴发指标 (万元) | 贵州兴发指标 占公司对应指标 比重(%) |
总资产 | 2,825,278.78 | 18,464.49 | 0.65 |
净资产 | 956,202.30 | 12,598.81 | 1.32 |
营业收入 | 1,803,870.75 | 13,945.92 | 0.77 |
注:上表中的数据已经审计。
公司除贵州兴发外,还有全资子公司新疆兴发、合营企业重庆兴发金冠两家二甲基亚砜生产单位,各拥有2万吨/年二甲基亚砜产能。本次事故发生后,公司通过科学调整二甲基亚砜生产调度安排,能够满足下游客户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与本次事故相关的大部分直接经济损失处于保险理赔范围内,本次事故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是否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预计为633.25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属于一般事故。
2、2020年8月3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福泉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电话访谈,针对本次事故进行了解并形成《访谈纪要》。由于目前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和相关责任问题仍处于调查中,福泉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不同意在《访谈纪要》上签名,但向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相关人员作出如下阐述及说明:初步判断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事故,不构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根据贵州兴发出具的《关于“1.17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说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对福泉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的访谈情况,初步判断本次事故不属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火灾事故的后续进展等情况是否已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予以披露,申请人具体整改措施及其效果
(一)火灾事故的后续进展等情况的披露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贵州兴发尚未收到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处理意见。公司将积极关注、跟进本次事故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予以披露。
(二)申请人具体整改措施及其效果
1、本次事故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并督促贵州兴发进行全面整改工作
(1)督促贵州兴发制定《次生事故预防应急措施》、《针对“1.17”事故后期处置措施建议函的工作安排》、《施救产生的污水、雨水收集处置方案》等应急预案。
(2)督促贵州兴发与北京祥龙通达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亚砜主厂房拆除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对厂房危险区域采取了加固或拆除措施。
(3)督促贵州兴发制定《贵州兴发“1.17事故”现场清理置换方案》,残余物料主要依托与贵州兴发拥有同样生产工艺的重庆兴发金冠利用回收,上述方案于2020年4月17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并报政府和相关部门备案。
(4)免去贵州兴发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
(5)督促贵州兴发转型升级,贵州兴发不再生产二甲基亚砜,在充分利用原二甲基亚砜装置公用工程、硫化氢提浓装置和部分生产设备设施的基础上,转型建设生产二甲基二硫、甲硫醇钠、二甲基硫醚的生产装置。
上述转型项目工艺流程成熟、过程控制简单、可操作性强,总体安全风险较低。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转型项目仍处于设计阶段,预计将于2021年6月投入运行。
2、为防止类似误操作再次发生,公司结合本次事故教训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1)改良生产设备
督促重庆兴发金冠、新疆兴发针对相同生产装置、工序进行改良,将人工吹扫排净阀改为远程控制阀,进一步提高自动化程度,规避人为操作可能导致的不安全因素,做到本质安全。
(2)强化职工安全教育
进一步强化贵州兴发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员业务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
(3)加强应急管理能力
持续完善现有专职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专职消防队的专业能力;针对生产现场风险,配齐配足各类应急物资,确保关键时刻满足应急需要;进一步强化班组应急能力培训学习和应急演练,提升现场应急能力,确保能有效控制事故的初期情况,防止事态扩大;实施了“两重点一重大”风险区域自动消防系统建设,全力保障职工生命安全。
(4)营造“安全第一”的企业文化
提出“安全决定生死、不安全不生产、坚决纠正不安全行为”的安全生产铁律,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专项行动,后续还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查漏补缺,营造“安全第一”的企业文化。
综上所述,本次事故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并督促贵州兴发进行全面整改工作,并结合本次事故教训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整改效果较好。
三、本次事故是否构成企业及个人重大违法行为,是否被立案调查,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风险
(一)本次事故是否构成企业及个人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贵州兴发尚未收到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处理意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对福泉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访谈,初步判断本次事故属于一般事故,构成企业及个人重大违法行为的可能性较小。
(二)是否被立案调查,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风险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贵州兴发尚未收到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处理意见。
2020年8月3日,贵州省福泉市马场坪派出所出具《证明》,载明:“截至本证明出具日,最近36个月内,贵州兴发化工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聂志红等8人在我辖区内暂未发现有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立案调查的情形。”2020年8月4日,贵州省福泉市马场坪派出所出具《证明》,载明:“截至本证明出具日,最近36个月内,贵州兴发化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杰、总经理喻志勇2人在我辖区内暂未发现有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立案调查的情形。”2020年8月3日,公司出具《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兴发“1.17事故”的说明》,载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初步认定,本次事故属于一般事故,构成企业及个人重大违法行为的可能性较小。截至本说明出具日,贵州兴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立案调查,未收到与本次事故有关的行政处罚,亦不存在因该事故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和律师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和律师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和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了《关于贵州兴发化工有限公司保险赔款情况》《贵州兴发化工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企业财产险保险单》《关于“1.17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说明》《次生事故预防应急措施》《针对“1.17”事故后期处置措施建议函的工作安排》《施救产生的污水、雨水收集处置方案》《亚砜主厂房拆除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贵州兴发“1.17事故”现场清理置换方案》《建设项目专家审查意见表》《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兴发“1.17事故”的说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聂志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查阅了贵州兴发针对本次事故的安全培训课件、培训照片;查阅了贵州省福泉市马场坪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查阅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通过福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查询与本次事故相关的新闻报道;
3、对福泉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电话访谈,针对本次事故进行了解并形成《访谈纪要》。
(二)保荐机构和律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1、与本次事故相关的大部分直接经济损失处于保险理赔范围内,本次事故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贵州兴发尚未收到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处理意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福泉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的电话访谈结果、贵州省福泉市马场坪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公司出具的《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兴发“1.17事故”的说明》,初步判断本次事故属于一般事故,构成企业及个人重大违法行为的可能性较小,贵州兴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立案调查,未收到与本次事故有关的行政处罚,亦不存在因该事故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情形;
3、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贵州兴发尚未收到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处理意见。公司将积极关注、跟进本次事故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予以披露;
4、本次事故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并督促贵州兴发进行全面整改工作,并结合本次事故教训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整改效果较好。
问题6 关于关联交易
2020年5月,申请人出售龙马置业,受让方悦畅商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兴山县国资局。请申请人:(1)说明认定悦畅商贸与申请人不构成关联方的原因,结合相关政策规定说明申请人认定转出龙马置业不构成关联交易的依据是否充分;(2)申请人出售龙马置业的定价依据,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审批程序。请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说明认定悦畅商贸与申请人不构成关联方的原因,结合相关政策规定说明申请人认定转出龙马置业不构成关联交易的依据是否充分
(一)相关政策规定
1、《公司法》关于关联方的规定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
(1)《上市规则》10.1.2条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2)《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上市规则》10.1.4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4)《上市规则》10.1.5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10.1.3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5)《上市规则》10.1.6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12个月内,将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
的情形之一;“(二)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3、《36号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
(1)《36号准则》第三条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2)《36号准则》第六条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二)悦畅商贸与申请人不构成关联方,申请人认定转出龙马置业不构成关联交易的依据充分
1、悦畅商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未兼任申请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信息,截至2020年8月1日以及过去12个月内,悦畅商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信息如下所示:
法定代表人 | 肖军 |
总经理 | 肖军 |
董事 | 肖军、蒋峰、舒林 |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截至2020年8月1日以及过去12个月内,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如下所示:
董事 | 李国璋、舒龙、易行国、胡坤裔、程亚利、王杰、陈祖兴、潘军、熊新华、杨晓勇、张小燕、崔大桥、缪向水、傅孝思、俞少俊 |
监事 | 王相森、万义甲、张翔、陈芳、唐家毅 |
高级管理人员 | 舒龙、胡坤裔、杨铁军、陈先亮、倪小山、刘畅、赵勇、李少平、路明清、王杰、鲍伯颖、王琛、程亚利 |
注:傅孝思、俞少俊自2020年5月2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程亚利于2020年4月26日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
综上所述,截至2020年8月1日以及过去12个月内,悦畅商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未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2、悦畅商贸与申请人仅同受兴山县国资局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悦畅商贸于2020年8月2日出具《湖北悦畅商贸有限公司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载明:“湖北悦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兴山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以及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未持有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兼任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公司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综上所述,虽然悦畅商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兴山县国资局,但是悦畅商贸与公司不构成关联方,公司认定转出龙马置业不构成关联交易的依据充分。
二、申请人出售龙马置业的定价依据,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出售龙马置业的定价依据以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2020年5月12日,北京中勤永励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瓮安县龙马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勤永励评字【2020】第680923号)。根据上述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龙马置业净资产
评估价值为17,068,680.98元,评估增值率为14.48%。
2020年5月14日,龙马磷业与悦畅商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载明:“双方以北京中勤永励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为定价依据,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7,068,680元整。”综上所述,公司出售龙马置业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
(二)申请人履行的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转出龙马置业主要是因为龙马磷业职工的住房问题目前已得到有效解决,当初设立龙马置业的目的已经达到且公司无意继续经营房地产相关业务。经双方友好协商,悦畅商贸同意从龙马磷业处受让龙马置业100%股权。
1、申请人出售龙马置业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2020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经审议,公司决定于6月底前将龙马置业100%股权转让给悦畅商贸,转让价格以相关评估报告为依据。
2、申请人出售龙马置业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公司发生的交易或投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交易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2、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不含300万元)的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不含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不含5%)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3、合同金额达到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以上的借贷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司发生的交易或投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一)交易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含4%)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二)交易金额在30万元(不含3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之间的与关联自然人
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不含3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之间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0.5%)至5%(含5%)之间的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三)合同金额达到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以上的借贷合同、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无关联董事成员2/3以上同意。”本次交易金额为17,068,680.00元,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申请人做出同意出售龙马置业的股东决定
2020年5月13日,公司出具《瓮安县龙马磷业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载明:
“一、同意瓮安县龙马磷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瓮安县龙马置业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湖北悦畅商贸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以北京中勤永励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勤永励评字【2020】第680923号《瓮安县龙马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的评估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二、同意瓮安县龙马磷业有限公司与湖北悦畅商贸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综上所述,公司出售龙马置业已履行了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的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查阅了《公司法》《上市规则》《36号准则》《湖北悦畅商贸有限公司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股权转让协议》《瓮安县龙马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书》《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会议纪要》《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瓮安县龙马磷业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查阅了悦畅商贸《营业执照》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悦畅商贸基本信息、股权结构、主要人员信息等。
(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悦畅商贸与公司不构成关联方,公司认定转出龙马置业不构成关联交易的依据充分;
2、公司出售龙马置业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已履行了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