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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发集团: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109债券代码:110089 债券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与十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8,329,245.2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81,670,754.73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8日全部到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勤信验字【2022】第005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用于募投项目,公司配套拟定了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项目建设或物资采购相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与募投项目相关

供应商签订采购、施工等合同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交易合同。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项目建设或物资采购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

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手续。

3.财务部门按季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若采用信用

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则先开具信用证支付,待信用证到期后,再用募集资金承付到期的信用证。

财务部门登记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财务部门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兴发集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兴发集团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兴发集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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