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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0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终止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工作函全文公告如下: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你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公告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价值9.75亿美元的KN95口罩特别重大合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2020年8月9日,你公司提交披露公告称,上述重大合同实际已终止。投资者和市场对此比较关注,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规定,请你公司落实如下要求。

一、请公司核实并说明前期合同订立的具体情况,包括商谈、签订合同的过程及合同主要条款;

二、请公司核实并说明,是否于合同签订前进行了充分必要的尽职调查,是否对合同对方的信用情况和履约能力进行了有效核实,以及至今未披露交易对方的主要考虑和原因;

三、请公司补充披露合同对方不能履约的具体原因,公司知晓相关情况的时间,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四、请公司说明对重大合同可靠性评估的内控制度是否严谨,并披露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对本次重大合同的评估情况;

五、请公司就本次重大合同终止事项认真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

六、请公司报送上述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供交易核查。

请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及时披露。你公司和董事会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落实上述监管要求,尽快核实有关事项,并于2020年8月13日之前回

复函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工作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本公司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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