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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东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1、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该类交易完全市场化,定价及份额获得主要取决于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存在因关联关系产生不恰当的利益倾斜。

2、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该类交易完全市场化,价格及数量确定主要根据公平竞价及经营需要,流程合理合规,不存在因关联关系产生的不恰当的利益倾斜。

独立董事同意进行董事会议案所述2020年度关联交易。

三、在关联方存贷款的关联交易

经审核与关联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价格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存贷款利率符合中国银行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经事前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进行董事会议案所述在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付于武、张金山、于雷

签署日期: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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