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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光集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09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长春一东股票代码: 600148(A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然街2555号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然街2555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和已经公告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此次权益变动已取得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 11

第六节备查文件 ......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4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兵器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一东/上市公司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光集团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中兵投资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工业集团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格式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然街2555号
法定代表人高汝森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56年4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02533266N
公司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汽车零部件(除发动机)、光学仪器、铸件、锻件、机械加工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设备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电气设备租赁、仪器仪表租赁;系统内房屋维修、水暖维修(经营范围中未取得专项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及持股比例东北工业集团持股100%。
通讯地址(邮编)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然街2555号(130012)
联系电话:0431-85158471
传真0431-85172269
100%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兵器集团是东光集团、中兵投资的同一实际控制人,兵器集团间接持有东光集团100%股权,直接持有中兵投资100%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划入方中兵投资的关系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光集团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100%姓名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高汝森董事长中国北京
姜涛董事、总经理中国长春
冯继平监事会主席中国长春

国务院国资委兵器集团

兵器集团东光集团

东光集团中兵投资

东北工业集团中兵投资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东光集团本次将部分长春一东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兵投资是为了顺应兵器集团的整体结构调整;在不改变东光集团对长春一东的控制地位和兵器集团实际控制权的前提下,提升东光集团在资本运作、资源整合等方面的能力。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所持股份的计划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少持有长春一东股份的计划。如果发生权益变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

32.07%

32.07%

24%

24%8.0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兵投资不持有长春一东股份;东光集团持有长春一东45,378,919股股份,占长春一东总股本的32.07%。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兵投资持有长春一东11,414,971股股份,占长春一东总股本的8.07%;东光集团持有长春一东33,963,948股股份,占长春一东总股本的24%。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100%

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资委兵器集团

兵器集团东北工业集团

东北工业集团兵器集团

兵器集团东北工业集团

东北工业集团中兵投资

东光集团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资委东光集团

东光集团长春一东

长春一东长春一东

长春一东中兵投资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长春一东公司主要股东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股东划转前划转后
持股数量(股)股比持股数量(股)股比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45,378,91932.07%33,963,94824.00%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414,9718.07%
兵器集团持股小计45,378,91932.07%45,378,91932.07%
其他股东67.93%67.93%
合计141,516,500100.00%141,516,500100.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东光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兵器集团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划转的有关情况

(一)概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无偿划转。2020年9月30日,东光集团(划出方)与中兵投资(划入方)签署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在协议生效后办理长春一东11,414,971股股份的过户相关手续。

(二)《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划出方、划入方关系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划出方”)、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划入方”)均为兵器集团最终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2、划转标的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标的为划出方持有的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一东”、“标的公司”) 11,414,971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本8.07%。

3、划转基准日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4、协议生效

划转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经划转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经划转双方盖章;

(2)划转双方就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分别按照其章程及内部规定履行了适当

的内部决策程序;

(3)兵器集团同意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事宜。

三、本次股权划转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光集团持有的拟无偿划转的长春一东的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它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股份划转的批准情况

本次股份划转经过东光集团内部决策程序同意。此次交易已取得兵器集团同意。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6个月,东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长春一东股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6个月,东光集团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长春一东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
股票简称长春一东股票代码6001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然街2555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执行法院裁定 □ 协议转让 □ 继承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赠与 □ 间接方式转让 □ 其他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45,378,919股 持股比例:32.0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变动数量:减少11,414,971股 变动比例:减少8.07% 变动后持股数量:33,963,948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24%
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否?
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月内继续减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 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责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须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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