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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东:长春一东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此次会议中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详细审阅了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高汝森、王文权、姜涛、孟庆洪、张国军、马振来、王绍斌、于雷、马鸿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其中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关于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此次会议中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致同所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准则,较好的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董事关于上述的表决结果无异议,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绍斌、于雷、马鸿佳

2021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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