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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马文琴等10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该10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9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因业绩承诺补偿,公司总股本由420,920,087股变更为414,775,762股,该事项还未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本次股权激励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4,775,762股变更为412,879,762股,注册资本将由414,775,762元变更为412,879,762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8月27日

2、债权申报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01室。联系人:薛春林电 话:0574-87341480传 真:0574-87279527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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