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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7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下午4点在月湖金汇大厦二十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和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承命先生召集和主持。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何承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杨东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何承命先生、杨东文先生、阮殿波先生三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何承命先生为主任委员。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楼百均先生、吴巧新女士、李小辉先生三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楼百均先生为主任委员。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阮殿波先生、吴巧新女士、杨东文先生三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阮殿波先生为主任委员。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吴巧新女士、楼百均先生、吕军先生三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吴巧新女士为主任委员。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杨东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杨东文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陈良琴先生、陶德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薛春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杨东文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薛春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张燕萍女士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内控部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戎西贵先生为公司审计内控部经理,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杨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陶德瑜简历:

陶德瑜:男,1975年9月出生,本科。曾任东莞赣锋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制造总部总经理兼研究院院长。个人持有本公司0.03%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薛春林简历:

薛春林:男,1963年4月出生,中专,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个人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杨昱简历:

杨昱:女,1983年4月出生,研究生。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个人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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