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维科技术”)于2020年12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27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即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承命先生出具了《关于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企业/本人不存在减持维科技术股票的情况。
2、本企业/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会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维科技术的任何股票(包括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
3、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因减持维科技术股票所得全部收益归维科技术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