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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维科技术关于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5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59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2号《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6,276,026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14,192,49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13元,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4.3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249,238.2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750,756.1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2日到位,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35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投资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万元)
1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69,004.0053,000.00

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

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17,000.00
合计86,004.0070,000.00

(三)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填制用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四)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截至2021年9月8日,公司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且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6,953.23万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已对该金额进行鉴证(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D-0529号)。按照先使用自筹资金垫付银行承兑汇票,后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则,在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后,公司财务部每月初统计上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制成已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申请单,并报送保荐机构审核。保荐机构同意置换后,再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23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可以加快票据周转速度,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维科技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维科技术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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