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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8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序号内容页码
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3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8年12月10日下午14:30会议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主 持 人:董事长张勇峰先生见证律师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会议议程:

一、董事长主持会议,介绍会议有关情况,宣布会议开始。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三、股东发言。四、公司董秘宣读现场表决办法,介绍现场计票人和现场监票人。五、监票人代表、见证律师验票箱。六、现场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投票表决。七、股东交流。八、休会,工作人员统计现场表决票,将现场表决结果报送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汇总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九、复会,监票人代表宣布表决结果。十、见证律师宣读现场会议见证意见。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大家好!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8年11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厦门市人民政府以厦府(1998)综34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50200100004137。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厦门市人民政府以厦府(1998)综34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50200100004137。公司 于2016年4月5日完成了“三证合一”工商登记手续,换发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260130346B。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且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
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百零七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不足”、“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第二百零七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不超过”都含本数;“不满”、“不足”、“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除以上修订的条款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2018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本材料不再单独列示。

以上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审议。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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