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9月21日以现场方式在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4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芳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尚需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考核管理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