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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股份关于子公司终止收购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终止收购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控制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如下:

公司或建发股份:指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联发集团:指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建发股份持有其95%股权联发投资:指厦门联发投资有限公司,联发集团持有其100%股权合诚股份:指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909.SH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联发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联发投资于2020年11月20日与合诚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和宾先生,股东刘德全先生、康明旭先生、刘志勋先生、郭梅芬女士、高玮琳女士、沈志献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及非公开发行相关协议之解除协议》,联发投资拟收购合诚股份控制权事项及联发投资拟认购合诚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

一、本次收购情况概述

2020年9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联发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联发投资拟收购合诚股份控制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及联发投资拟认购合诚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0—061”号和“临2020—062”号公告。2020年10月30日,合诚股份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股东申请豁免继续维护黄和宾先生控制权地位承诺的议案》未获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后合诚股份股东刘德全、康明旭、高玮琳、郭梅芬、刘志勋、沈志献将继续按照《承诺函》约定维护黄和宾先生的控制权地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0—076”号公告。

2020年11月20日,联发投资与合诚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和宾先生,股东刘德全先生、康明旭先生、刘志勋先生、郭梅芬女士、高玮琳女士、沈志献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及非公开发行相关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联发投资本次收购及联发投资拟认购合诚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

本次收购及合诚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信息亦可详见合诚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收购终止的原因

鉴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的合诚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未通过联发投资与合诚股份股东黄和宾、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郭梅芬与沈志献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生效条件,即《关于公司股东申请豁免继续维护黄和宾先生控制权地位承诺的议案》,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条件尚不成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经与相关各方反复协商和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收购及联发投资拟认购合诚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联发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黄和宾、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郭梅芬、沈志献

丁方: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合称为“原股东”。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合称为“各方”,单独称为“一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本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解除各方下列签署的协议(“本次交易协议”):

1、乙方与丙方于2020年9月7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股份质押协议》;

2、乙方与丁方2020年9月7日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3、甲方、乙方与丙方、丁方于2020年9月7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4、 乙方与丙方于2020年10月23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补充意向协议》。

自本次交易协议解除之日,该等协议中尚未履行的权利义务自本解除协议生效之日立即终止,本解除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对公司的影响

联发投资本次收购及联发投资拟认购合诚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是各方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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