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资范围:主要是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等。
(三)投资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0%,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额度期限:有效期至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五)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委托理财的范围主要是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金融产品,公司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有关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尽力控制投资风险。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信誉佳的金融机构等作为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近两年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3,871.57 | 2,982.19 |
负债总额 | 3,010.99 | 2,300.29 |
所有者权益 | 860.58 | 681.9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383.87 | 327.17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7.19 | 112.15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 “交易性金融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债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科目,取得的理财收益列示为“投资收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金融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对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