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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阳安: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4

股票简称:华创阳安 股票代码:600155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2年6月30日

目 录

一、 二、 三、 四、 议案一 议案二 议案三 议案四 议案五 议案六 议案七 议案八 议案九 议案十 议案十一 议案十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 5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办法说明 ................................................................................. 7 会议议案 ........................................................................................................................... 9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9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0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8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2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7 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8 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36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37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 46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华创证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48 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 55 关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 63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14:30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 现场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66号贵州饭店(贵宾楼)会议室

五、 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4日

六、 会议表决方式: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八、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陶永泽先生

九、 出席会议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其他人员。

十、 现场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就座,律师核验参会股东资格。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 主持人介绍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介绍参会董事、监事;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代表。

(四)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内容: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华创证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1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12关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五) 现场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公司董事、经营层回答问题。

(六) 推举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监票人、计票人,现场投票表决。

(七) 计票人、监票人与见证律师共同进行现场表决票统计。

(八)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 暂时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十) 收到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结果后继续开会,主持人宣布各项议案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表决结果。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十二) 签署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 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 公司现场设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资料方面的事宜。

二、 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场内请勿大声喧哗。

三、 参会股东请按照公司2022年6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现场参会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四、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会议审议阶段,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向股东大会秘书处申请,股东提问的内容应围绕股东大会的主要议案,经股东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六、 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如有违反,会务组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七、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亦可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请参照公司2022年6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表决方式、注意事项等规定。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办法说明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依法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议案1-10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方有效,其中:议案8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江、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议案11、1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时,以其代表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1、现场出席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称或者姓名、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代理人姓名,以便统计投票结果。股东或者

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表决票的相应方格内划“√”,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请按照公司2022年6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的网络投票流程进行投票。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束后,由律师、计票人、监票人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统计完毕后,将表决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

四、大会主持人宣布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情况,见证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议案一

会议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环境与社会责任、重要事项、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债券相关情况、财务报告等内容。本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年报全文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年报摘要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30日

议案二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面对国内外复杂形势和各种风险挑战,公司抢抓数字经济发展的新机遇,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及资本市场深度融合,各项业务取得了积极成效,2021年,华创阳安实现营业总收入37.66亿元,营业利润13.64亿元,同比分别增加15.87%、61.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8亿元,同比增加47.09%。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及决议情况

2021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年度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17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外董事会还对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对外担保等15项议案进行审议。确保重大事项由董事会决策审议。

(二)组织召集股东大会并落实相关决议

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年度

报告等事项。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均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应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为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董事履职情况

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能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经营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021年,公司董事积极参加上交所、北京证监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等单位举办的相关培训及会议,通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时了解政策法规及监管信息,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

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专业所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发表意见,起到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三、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聚焦数字化转型,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积极把握资本市场改革机遇,以科技创新为发展驱动力,深耕产业,服务实体,加快数字化转型,推进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建设,重构生产关系,持续优化大类资产配置,提升运作效益。

1、公司证券业务持续稳健增长

华创证券不断推动各业务板块夯实业务基础,持续优化大类资产配置,优化项目结构,严控合规风险,取得较好的经营业绩。2021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7.48亿元,同比增长16.34%,较行业平均增速高4.31个百分点;净利润11.83亿元,同比增长66.07%,较行业平均增速高出3.10倍。2021年末,华创证券总资产453.80亿元,净资产130.95亿元,两项指标在140家券商中均排49位。连续四年获评A类A级证券公司。

2、数字化转型促华创证券提质增效

华创证券积极跟进金融科技发展趋势,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加快数字化转型,通过“角色、规定动作、动作评价”实现员工行为的标准化,实现数据驱动的过程管理,建设数字化工具,提升财富管理、融资、投资、销售交易、机构服务等业务的客户服务能力、运营管理效率和风控水平,有力支持了各项业务高效运营和管理机制的稳健运行。2021年华创证券被聘为证券业协会证券科技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3、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成效

公司抢抓“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机遇,牵头孵化了数字经济基础设施运营商—云码通。云码通吸收利用华创证券在宏观经济、区域经济、产业及企业方面的研究成果,针对地方政府、产业及企业等实际运

行中的痛点和难点,组织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数字支付、人工智能等方面具有先进技术与实践的生态伙伴,创建了“云网端”数字交易市场新模式,已在区域级、产业级和企业级投入使用,是全国统一大市场数字化基础设施的实践运用。

4、区域股权市场建设取得新进展

2014年,公司牵头组建、运营贵州股交,开展区域资本市场业务。贵州股交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私募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也是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贵州服务基地。贵州股交搭建了以区域性股权市场为核心的资产、资金、服务等要素聚合交易平台,通过股债联动、场内外市场互通、金融科技赋能等方式,构建“区域资本市场+产业互联”的“区域证券交易场所”运营模式,实现传统的、未进入金融市场的基础资产证券化,通过互联网渠道打通资产端和资金端。公司子公司华创证券持有云南股交29%的股权,是其第二大股东。

(二)深化全面风险管理,筑牢合规防线

1、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建设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力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运行。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明,公司2021年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全面验证内控管理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2、强化合规风控体系建设

着力培养内生性合规文化理念,并持续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合规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强化员工合规培训,加强合规宣导,持续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建立并完善审慎的风险管理意识和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致力于推行风险管理创造价值的理念。面对证券市场中的各种风险,在切实做好按业务条线划分的纵向条线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借助量化模型和信息系统等工具,建立起按风险类别划分的横向条线风险管理体系,全面覆盖公司各项业务及重要环节,准确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管理各类风险。

(三)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积极维护投资者关系

1、信息披露

董事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100份,信息披露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的情况,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文件。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投资者关系维护

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投资者关系热线电话、上证e互动平台、网上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

公司及华创证券累计投入1,700余万元,将金融服务与乡村振兴、结对帮扶、慈善公益、疫情防控等工作有效衔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得到了地方政府及社会各界的积极肯定,被评为贵州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2021年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2018-2020年度贵州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被贵州证监局授予资本市场服务贵州脱贫攻坚“突出贡献奖”。

四、公司下一步工作规划

(一)发展战略

坚持“数字生态的开发运营商、区域资本市场的发展服务商、服务实体经济的产业投行”战略定位,充分发挥公司在数字科技、产业研究等领域的优势,促进数字科技业务及资本市场业务的协同发展,构建产业互联生态圈,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经营计划

2022年,公司将坚持“数字生态的开发运营商、区域资本市场的发展服务商、服务实体经济的产业投行”战略定位,充分发挥在数字科技、产

业研究等领域的优势,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加快转型升级。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董事会工作引领,深化行业研究,围绕新业务及新领域布局,抓好战略谋划,督促公司经营班子认真落实股东会和董事会重要决策部署,推动公司加快发展。

二是聚焦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区域级、产业级数字中台的推广应用;全力推进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加快推进资产端、资金端、员工端相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客户和员工画像系统,促进产品与服务能力封装,构建“立体、同步、自动协同”的生产关系。

三是做好大类资产配置,加强业务资源整合,强化核心区域队伍建设,推动场内场外体系加强协同,促进产品与服务模式创新,发挥综合服务效能,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益。

四是做好投融资和公司价值管理,根据市场情况,做好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和股份回购等工作,增强资本实力,拓展业务规模,提高竞争力和风险应对能力。

五是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与合规风控,以行业文化为导向,统筹做好企业文化宣导,打造与公司价值观、经营理念一致的核心团队。

2022年,面对我国经济长期持续向好的发展趋势和短期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面对机遇和挑战,继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和整体竞争力,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稳定发展。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30日

议案三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监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并对提交监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主要对公司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非公开发行方案等19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各项议案均获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外披露。

公司监事除参加监事会会议外,还依法列席或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履行义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经营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

议或授权,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二、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监督检查情况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及各项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或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或授权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经营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关决议或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未发生对

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担保事项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为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规范性、合法性,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降低和防范公司风险,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6月30日

议案四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母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现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合并口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7.66亿元,其中,华创证券占比

99.54%。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9.7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68亿元,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项目2021年2020年增减比例(%)
营业总收入(元)3,765,585,513.433,249,964,333.6115.87
净利润(元)974,684,769.33668,649,107.1645.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68,337,920.49658,334,858.6547.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986,903,245.22632,926,089.0855.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934,054,717.281,792,483,673.1563.6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70.3850.00
项目2021年2020年增减比例(%)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70.385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80.3756.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224.37增加1.8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344.20增加2.14个百分点
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增减比例(%)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6,207,380,576.8615,176,281,225.406.79
总资产(元)51,741,535,969.2848,536,157,708.356.60
总股本(元)1,739,556,648.001,739,556,648.000.00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财务状况

1、资产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517.42亿元,较上年增加32.05亿元,同比增长6.60%,主要变化为:(1)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29.73亿元,主要是债券投资增加所致;(2)货币资金增加8.89亿元,主要是公司存款增加所致;(3)结算备付金增加6.95亿元,主要是客户结算备付金增加所致;(4)存出保证金增加3.47亿元,主要是转融通担保金增加所致。

2、负债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负债总额354.59亿元,较上年增加21.68亿元,同比增长6.51%,主要变化为:(1)拆入资金增加12.32亿元,主要是转融通拆入资金以及同业拆借资金增加所致;(2)代理买卖证券款增加9.46亿元,主要是证券经纪业务代理买卖证券款增加所致;(3)应付短期融

资款增加8.79亿元,主要是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以及短期收益凭证所致。

(二)经营成果

1、收入及收益情况

2021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37.6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16亿元,同比增长15.87%,主要原因是:

(1)2021年度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8.9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94亿元,同比增长18.43%,主要是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增加所致。

(2)2021年度公司利息净收入1.3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1亿元,主要是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3)2021年度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8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6亿元,同比增长164.73%,主要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影响所致。

2、支出情况

2021年度公司营业总成本24.0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04亿元,同比下降0.17%,主要原因是:

(1)2021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0.3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30亿元,同比下降91.16%,主要是股票质押业务计提减值减少所致。

(2)2021年度公司管理费用22.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18亿元,同比增长16.07%,主要是股份支付费用和使用权资产折旧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0年增减金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3,405.47179,248.37114,157.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791.9327,845.63-114,637.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086.89-89,943.7541,856.86

1、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3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42亿元,主要是融出资金新增规模减少,拆入资金新增规模增加所致。

2、2021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46亿元,主要是短期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3、2021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19亿元,主要是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收到现金增加所致。

四、股东权益情况

单位:万元

权益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变动金额
股本173,955.66173,955.66-
资本公积1,343,182.531,343,173.219.32
减:库存股41,430.8450,172.91-8,742.07
其他综合收益-2,327.82147.43-2,475.26
盈余公积2,957.442,957.44-
一般风险准备金94,251.9174,473.9819,777.93
未分配利润50,149.17-26,906.6977,055.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620,738.061,517,628.12103,109.94

1、截至2021年末,库存股4.14亿元,较上年期末余额减少0.87亿元,主要是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所致。

2、截至2021年末,一般风险准备金9.43亿元,华创证券严格按照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要求分别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和交易风险准备。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30日

议案五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07,169,827.6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公司2021年已实施股份回购金额为498,275,096.69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30日

议案六

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克东:男,1963年3月生,本科学历,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曾任职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研究院主任科员,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证监会专职发审委委员,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总经理、合伙人,兼任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登清:男,1970年11月生,清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曾任职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并购重组委委员,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恒信东方

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CEO,兼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第一届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百得利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绪刚:男,1968年6月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曾任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港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吉利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 2021年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我们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听取公司股东、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我们均亲自出席有关会议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我们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或委员,认真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召集和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在专业委员会议事规程中,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在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重大投资决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审计机构选聘、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我们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管理层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审阅了年度审计计划及工作安排相关资料,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涉及的主要事项进行了沟通。对续聘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日常沟通交流,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进行深入了解,通过现场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在工作中,我们力求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 2021年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依法合规地对相关重点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符合市场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是合规有效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公司无违规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合理,符合行业和公司的发展现状。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30日、3月11日发布了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业绩快报,对公司年度预测的主要财务数据进行了审阅。

(五)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切实可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向华创证券增资,以增加华创证券资本金,补充其营运资金,优化业务结构,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精神,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按照《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订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均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和各项临时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出席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要求,本着忠实、勤勉、独立、谨慎的原则,以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积极推动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30日

议案七

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拟定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总额约180万元。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30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1、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披露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执行关联交易,交易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类型/交易内容关联方2021年度预计金额 (万元)2021年度实际金额
提供证券相关提供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5,959.97万元
业务服务务、资产管理业务等证券和金融相关业务服务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贵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及公司其他关联企业及关联自然人等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固定收益类产品交易、股权和股权类产品交易、融资交易、其他相关证券和金融产品及衍生产品交易等上述关联方中有资质开展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的关联方,如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及其控股的金融机构等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交易规模8,743,137.89万元; 股权交易对价8,909.99万元; 取得的投资收益-77.05万元; 支付的利息支出514.79万元。
接受服务企业调查、项目推荐、咨询辅导等综合服务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贵州茅台酒厂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6,330.25万元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贵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其他关联企业及关联自然人等
其他服务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等其他服务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贵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其他关联企业及关联自然人等因其他业务服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4.23万元; 房屋租入使用权资产折旧费、燃气费支出、购货款等235.92万元

2、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类型/交易内容关联方2022年度预计金额 (万元)
提供证券相关业务服务提供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证券和金融相关业务服务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贵州股权交易中心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有限公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及公司其他关联企业及关联自然人等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固定收益类产品交易、股权和股权类产品交易、融资交易、其他相关证券和金融产品及衍生产品交易等上述关联方中有资质开展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的关联方,如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及其控股的金融机构等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接受服务企业调查、项目推荐、咨询辅导等综合服务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贵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其他关联企业及关联自然人等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其他服务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等其他服务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贵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其他关联企业及关联自然人等因其他业务服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

1、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权。新希望化工法定代表人为邵军,注册资本为20.5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销售化工产品,项目投资及提供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是刘永好控制的大型民营领军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涉及农牧与食品、化工与资源、地产与基础设置、金融与投资四大领域,亦是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76)控股股东。

2、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权,亦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19)控股股东,其法定代表人为丁雄军,注册资本100.0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酒类产品的生产经营(主营);酒类产品的生产技术咨询与服务;包装材料、饮料的生产销售;餐饮、住宿、旅游、物流运输;进出口贸易业务;互联网产业;房地产开发及租赁、停车场管理;教育、卫生;生态农业。

3、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权,亦是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884)控股股东。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郑驹,注册资

本32.0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服装、服装面辅料及高新技术材料的研发和销售,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除棉花收购)、文具用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日用品、燃料油(除成品油)、润滑油、汽车配件、木材、塑料原料及产品、包装材料、纸浆、纸张、纸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新型材料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4、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任仁,注册资本30.0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商贸冷链仓储配送;物流供应链服务;物流设施建设与物流装备制造;现代物流园开发运营及相关地产开发;物流信息数据服务;资本运营;资本融通;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贸易;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农产品(含水果)的集批配分拣加工;冷链物流配送和生产及生活资料贸易;汽车回收报废处理;再生资源市场建设经营;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建筑材料、二、三类机电产品的销售;工程机械维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仓储(除危险化学品)和代理;进出口贸易;房屋租赁;会展广告及进出口代理业务;跨境电商。

5、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委派钱正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沙钢集团亦是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75)控股股东,其法定代表人为沈彬,注册资本为45.0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轧制设备配件、耐火材料制品、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制造,废钢收购、加工,本公司产品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许可证后经营)。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承包境外冶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6、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泓置地”)、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03)均由刘江控制,三方为一致行动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洪鸣先生为公司董事。和泓置地法定代表人为谢斌,注册资本为1.5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械电器设备;家居装饰服务;项目投资;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活动)。

7、贵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贵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持有14.50%股权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罗俊龙,注册资本1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企业挂牌、登记托管、咨询顾问、转板服务、资

产重组以及股权投融资服务、债券投融资服务和符合国家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类金融资产交易服务。

(二)公司其他关联企业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三)公司其他关联自然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因开展证券经纪、资产管理、金融产品销售等日常业务而产生的收入,以及因关联方购买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债券、收益凭证等融资工具而产生的支出,均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拓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二)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江、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30日

议案九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参考同行业具体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任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及发放方法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2022年津贴标准为25万元/年(含税)。

(二)外部董事、非职工监事

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有其它任职并领取报酬的外部董事、非职工监事均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监事津贴或其他薪酬。

(三)内部董事、职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等其他薪酬。

职工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高级管理人员结合证券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并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本方案所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以及履行董事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履行监事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4、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参加上述会议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30日

议案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华创证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结合公司未来经营战略,为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及时高效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支持推进创新业务发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择机实施境内债务融资,具体内容包括:

一、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创证券作为发行主体。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

本次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亿元(含

100.00亿元,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此前已发行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除外),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相关要求。

具体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分期、币种和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

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前述范围内全权确定,并对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偿付情况进行监督。

各次债务融资工具额度的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各次债务融资工具授权额度的剩余情况、授权有效期,以及每次债务工具的具体发行规模、期限等确定。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本议案所指的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资产证券化、收益凭证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它品种。

本议案所提的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

本议案所提的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年),但发行永续债券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

的市场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

五、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范围和规模,优化财务结构和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需求确定。

七、发行价格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每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

八、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外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九、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就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2)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4)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5)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十二、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包括离岸人民币)、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函、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如适用)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担保协议、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为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4)办理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它相关事项。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孰早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全部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而定)。若公司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前提下,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仍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公司需遵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30日

议案十一

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

股东回报规划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和健全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还应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具备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公司应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股利,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配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配股利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需实施现金分红:

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以母公司数据为准)为正值,且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元。

3、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若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四)现金分红期间间隔及比例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现金分红政策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

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根据前项规定适时修改本款关于公司发展阶段的规定。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原则上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红利分配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董事会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除在公司股东大会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应通过投资者咨询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但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

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七)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审议程序和要求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并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红利分配具体方案,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程中,与独立董事充分论证,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修改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政策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2、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

明。若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且公司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

(九)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红利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十)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二)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回报规划,并充分听取和考虑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回报计划得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修订时亦同。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30日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3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1月15日出具了核准批复。为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拟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执行。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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