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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升股份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2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积极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在公司年报审计、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审计等方面勤勉尽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就2018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黄煌先生、独立董事蔡艳萍女士和董事刘国华先生共3名成员组成,其中黄煌为高级会计师,担任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重点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告审阅、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

提出了专业意见。

(一)财务报告审阅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要求及工作规程履行了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阅和核查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全体委员认真审阅、核查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书面意见。信永中和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独立性强、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按计划完成了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且具有良好信誉和业务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其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为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有效实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良好,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运作,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了审查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对促进公司内控制度完善、提升内控能力起到了作用。

2019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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