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基于我们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对《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无损害本公司利益,均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保障,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独立董事签字:
黄 煌
蔡艳萍
武学凯
2019年4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