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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45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按照《通知》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文件配套执行。

财政部于2017年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文件要求,公司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文件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798,382,641.89应收票据368,274,448.32
应收账款2,430,108,193.5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4,065,141,793.34应付票据1,199,305,830.00
应付账款2,865,835,963.34

2、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时间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会计政策变更前余额 (2018年12月31日)会计政策变更后余额 (2019年1月1日)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金额
货币资金2,825,362,573.682,851,467,756.0626,105,182.38
应收票据368,274,448.32105,262,550.39-263,011,897.93
应收款项融资263,011,897.93263,011,897.93
其他应收款2,064,798,324.931,902,510,921.09-162,287,403.84
其中:应收利息26,105,182.38-26,105,182.3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693,334,908.61-1,693,334,908.61
债权投资342,005,689.06342,005,689.06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会计政策变更前余额 (2018年12月31日)会计政策变更后余额 (2019年1月1日)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金额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190,067,472.871,190,067,472.87
递延所得税资产146,277,542.79147,390,487.321,112,944.53
短期借款10,190,255,830.1510,222,336,707.0732,080,876.92
其他应付款2,235,430,855.382,621,961,132.31386,530,276.93
其中:应付利息689,681,245.741,076,211,522.67386,530,276.9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307,360,694.2820,420,468,970.80113,108,276.52
其他流动负债7,801,719,430.377,270,000,000.00-531,719,430.37
其他综合收益-375,086,791.97-536,348,538.65-161,261,746.68
未分配利润2,397,555,944.292,262,590,373.74-134,965,570.55
少数股东权益4,344,848,666.984,344,744,960.60-103,706.38

3、根据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4、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5、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通知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业务范围和以往各年度及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邢红梅女士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通知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业务范围和以往各年度及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范围无影响,对以往各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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