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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9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5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增加质押物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向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存续金额共计35,250万元、期限不超过78个月的融资租赁业务,在原有担保条件的基础上,增加裕中能源一期2台32万千瓦项目、二期2台103万千瓦项目项下100%电费收费权的顺位质押。目前该笔业务的存续金额为32,550万元。

现根据需要,董事会同意裕中能源在维持原有担保和质押条件的基础上,对上述存续金额32,55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进行展期,展期后期限不超过109个月。具体业务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二、关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向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增加质押物的议案》,同意公司所

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向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存续金额4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72个月的融资租赁业务,在原有担保条件的基础上,增加张家港沙洲电力一期2台63万千瓦项目、二期2台100万千瓦项目项下100%电费收费权的顺位质押。目前该笔业务的存续金额为30,766.67万元。

现根据需要,董事会同意张家港沙洲电力在维持原有担保和质押条件的基础上,对上述存续金额30,766.67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进行展期,展期后期限为103个月。具体业务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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