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体伦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