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永泰股票代码:6001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7号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7号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永泰能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汇恒 | 指 | 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 |
永泰能源、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占比下降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7号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56287798X9注册资本: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牛犇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9日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自有资产租赁;物业管理;电子产品开发及技术服务;办公用品销售。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南京汇恒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类型 | 持股比例 |
1 | 西藏金丘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51% |
2 | 上海晋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49% |
合 计 | 1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牛犇 | 执行董事 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荀凤娥 | 监事 | 女 | 中国 | 中国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除持有永泰能源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6日裁定批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该重整计划执行后,永泰能源股本扩大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进一步增加或减少其在永泰能源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59,898,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59,898,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6日裁定批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本次重整计划以永泰能源现有总股本12,425,795,326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7.88035579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9,791,968,819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本次重整计划的实施将导致南京汇恒持有的永泰能源股份比例由5.31%下降至2.97%,但南京汇恒持有的永泰能源股份数量不变,仍为659,898,478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比% | 股数(股) | 占比% | ||
南京汇恒投 | 合计持有股份 | 659,898,478 | 5.31 | 659,898,478 | 2.97 |
资有限公司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59,898,478 | 5.31 | 659,898,478 | 2.97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永泰能源股份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永泰能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以上备查文件备至地点为:永泰能源证券事务部。
声 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牛 犇)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22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西 |
股票简称 | *ST永泰 | 股票代码 | 60015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7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被稀释√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659,898,478股 持股比例:5.31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659,898,478股 持股比例:2.97%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2.3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牛 犇)
日期: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