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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永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2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2020年9月25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晋中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或“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2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0年12月30日,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债务结构得到优化,财务状况得到较大改善,持续盈利能力得到加强,经营业绩得到提升,公司步入稳定向好的发展阶段。为此,公司现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0年9月25日,晋中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2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永泰”。

二、公司重整完成情况

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晋中中院作出(2020)晋07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日,管理人向晋中中院提交了《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认为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提请晋中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20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晋中中院送达的(2020)晋07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鉴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债务结构得到优化,财务状况得到较大改善,持续盈利能力得到加强,经营业绩得到提升,公司步入稳定向好的发展阶段。为此,公司现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中有关新老《股票上市规则》的过渡期安排,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股票将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相关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相关事项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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