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由于公司所属控股(控制)企业较多,在经营与发展中需要办理的融资业务量大,为提高公司议事和决策效率,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提供担保总额的形式对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的担保情况做出预计和授权,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经营发展与管理决策的实际要求,又满足了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
为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已满,经控股股东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王广西先生、窦红平先生、常胜秋先生、王军先生、涂为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赵引贵女士、王文利女士、洪潮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以上被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提名以上人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候选人,将有利于加强公司董事会工作,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我们没有发现以上人士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第十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以上人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邢红梅) (赵引贵) (王文利)
二○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