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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体伦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全体监事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二、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为保证正常还本付息、生产经营和储能转型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还本付息、生产经营和储能转型发展需要。

四、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2022年度,公司经营决策程序科学合规,重点控制活动规范有效,内部控制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发展和抵御经营风险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内控制度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行情况。

五、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通知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从公司当前经营实际和持续发展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相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九、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第一至三项、第五、七、八项报告及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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