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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体产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3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北京国体世纪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6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体彩印务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3,712.53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中体产业股本总额的20%(取两者金额的孰低值)(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于董事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本次交易,有助于促进体育产业改革,提升国家体育总局的控股地位,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公司业务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有助于增大公司资产规模,提升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独立性,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2. 根据本次交易的方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需按规定回避表决。

3.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拟购买的交易标的公司股权的变化,亦不涉及新增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本次调整主要为根据标的资产评估作价的变化对交易价格、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等进行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4. 本次交易方案以及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补充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5. 公司履行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法定程序,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对《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进行了补充、完善。

6.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家体育总局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7.《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已详细披露了本次重组需要履行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重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且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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