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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体产业:中体产业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2022]2 号等法规要求,现对《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以及公司形式的变更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 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十五)审议依法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相关担保事项; (十六)审议依法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和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以及公司形式的变更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 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十五)审议依法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相关担保事项; (十六)审议依法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和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以及公司形式的变更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十七)审议依法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和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第四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除上述修订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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