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天坛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不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及比较期间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关联方认定进行了修订;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进行了完善说明。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解释第13号修订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对关联方定义进行了明确,另外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可以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方式简化判断。进行集中度测试时,如果购买方取得的总资产的公允价值几乎相当于其中某一单独可辨认资产或一组类似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则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试,应判断为不构成业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期初财务报表各项目的金额无影响。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