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经审阅刘亚娜女士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同意聘任刘亚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1年8月25日
独立董事:王宏广、顾奋玲、方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