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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坛生物:天坛生物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坛生物”)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经全体独立董事的集体讨论和总结,现形成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王宏广:男,1962年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年7月至1995年7月历任中国农业大学(原北京农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导师,期间赴德国霍因海姆大学合作研究;1995年7月至2000年7月任科技部(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农村科技司处长,期间赴荷兰瓦根宁根大学合作研究。2000年8月至2001年12月任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副司长,期间赴美国马里兰大学、明尼苏达大学合作研究;2002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科技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主任(正局级),负责全国生物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有关工作;2011年1月至2019年6月任科技部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调研员、教授,负责国内外生物技术与产业发展重点与方向研究;2019年7月至今任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清华大学交叉

医学研究院)国际生物经济中心主任、教授,重点跟踪研究国内外生物经济政策与技术研究。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顾奋玲:女,1963生,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1985年7月至2001年9月在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系任教,先后担任审计教研室主任,会计系副主任;1985年8月至1986年1月参加上海财大“全国高校审计师资培训班”(审计署);1993年至1996年,就读于财政部财政科研所,获经济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01年10月至2002年8月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就读于财政部财政科研所,获管理学(会计)博士学位;2005年7月至今,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任教。目前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院长。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方燕:女,1968生,硕士学位。1990年7月至1994年6月任北京市公安局党校教师;1994年6月至1995年10月任北京元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5年10月至2000年3月任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处副处长;2000年3月至今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安分所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党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届特约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直接联系代表。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在天坛生物关联单位兼职的情况,不存在独立性问题。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独立董事出席2021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本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次数(任期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宏广10100011
顾奋玲10100011
方燕10100011

(二) 独立董事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2021年度,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未发生反对或弃权表决情况。

(三) 独立董事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业绩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1年,公司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1次、业绩考核与薪酬委员会2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8次,独立董事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的运作,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积极为独立董事安排实地考察,公司独立董事于2021年7月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蓉生及其所属都江堰浆站进行了实地考察,参观了成都蓉生永安厂区,全面了解了成都蓉生永安厂区的生产能力以及运行状况,同时,参观了血液制品博物馆,了解了血液制品行业发展史、天坛生物发展历程、献血浆科普知识以及血液制品生产流程;在考察都江堰浆站期间,独立董事听取了浆站经营层就浆站合规经营、质量管理情况以及浆站存在困难和问题等方面的报告,仔细询问了原料血浆采集基本情况及基层员工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公司专门召开了与独立董事的见面会,向独立董事汇报相关情况。

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及时报送独立董事,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较好的配合独立董事工作。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人员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于高管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方案和薪酬考核方案是由董事会业绩考核与薪酬委员会研究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方案和考核方案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绩效考核制,有利于充分发挥高管的工作积极性,薪酬标准合理,符合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均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发布,没有出现业绩预告调整的事项。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于2021年初制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良好地履行其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计划,未发现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审计与风险管理、业绩考核与薪酬、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2021年度,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实施细则,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二)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1年度,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有关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天坛生物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年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2022年,我们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继续加强自身勤勉尽责的工作,更好的维护股东利益。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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