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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坛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方燕,作为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坛生物”)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方燕:历任北京市公安局党校教师;北京元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处副处长。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安分所主任;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党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直接联系代表;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2023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1次,出席股东大会1次,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履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

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任期内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未发生反对或弃权表决情况。

(二) 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业绩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任期内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业绩考核与薪酬委员会1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2次,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分别参加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五) 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情况、内控制度执行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

(六)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每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能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及时送达独立董事,保障独立董事拥有充分了解重大事项相关情况的时间;会议召开期间,公司经营层列席会议,及时、充分汇报事项相关情况,加深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的理解和把握,提升决策全面性;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公司专门召开沟通见面会,经营层专项汇报相关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有效支撑。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规范,被提名人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同意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

(五)关于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阅相关人员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由董事会业绩考核与薪酬委员会研究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方案符合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天坛生物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关联交易等事项,继续加强自身勤勉尽责的工作,更好的维护股东利益。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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