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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过程中,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经我们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孙伟亮先生、吴光辉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聘任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以上管理人员的决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运国

王咏梅

谢家伟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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