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广州锦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锦荣投资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锦绣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锦绣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广州锦绣公司持有广州锦荣投资公司50%股权,广州市浩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州锦荣投资公司50%股权。
上市公司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合营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广州锦荣投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经我们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履行相关程序、对担保事项及时披露,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香江控股为合营公司广州锦荣投资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合营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合营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运国 王咏梅 谢家伟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