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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延长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6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延长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发行689,837,758股股份和2,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6,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于2020年2月26日办理完毕,具体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披露的《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 689,837,758 股股份和 2,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中闽定01,债券代码:110805)已分别于 2020 年 3月30日和3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具体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披露的《中闽能源关于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一、控股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本次交易中,公司控股股东投资集团出具了《关于认购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的承诺》,主要承诺事项如下:

1、本公司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自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

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股份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期转股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期转股价格的,本公司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5、本次交易结束后,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转股而取得的股份以及基于该等股份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

6、若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控股股东延长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情况

自本次交易完成至2020年8月25日收盘后,公司股票存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向投资集团发行的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和初始转股价格3.39元/股的情况。根据上述承诺,投资集团本次交易取得的689,837,758股股份和2,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锁定期,将在36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投资集团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转股而取得的股份以及基于该等股份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将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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