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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订《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行业发展趋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制度性安排。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等事宜,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特别是建立并落实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形成促进现金分红的约束机制。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

方式。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2、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计划。

2、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

分红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分红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其他

1、本规划未尽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时亦同。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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