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和主业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推动公司“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通过与西藏昌都市本地国有企业的合作进入西藏新能源市场,有利于拓展公司未来发展空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 联 青
温 步 瀛
许 萍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