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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恒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4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当期损益无重大影响。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3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2019年8月22日,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企业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以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不重述前期可比数,就数据影响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反映了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项目的填列口径,明确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当期损益无重大影响。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与财会〔2019〕6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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