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65 公司简称:新日恒力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600165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高小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江梅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2,614,305,293.33 | 2,247,718,828.91 | 16.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90,695,614.17 | 899,553,326.37 | -0.98 |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507,110.78 | -80,740,219.21 |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26,883,743.81 | 239,402,545.64 | -47.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690,773.41 | -31,514,585.42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1,662,464.59 | -31,941,126.36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71 | -3.527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3 | -0.046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3 | -0.046 | 不适用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0,274.06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31,640.74 | 8,275,668.07 | 主要为子公司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的财政贴息、工业企业结构调整补贴、稳岗补贴603万;子公司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的招商引资补贴216万。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 |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2,359,149.13 | 9,586,661.23 | 主要为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收益。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170,000.00 | 270,000.00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23,092.92 | 77,259.8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4,757.1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78,210.62 | -1,814,748.84 | |
所得税影响额 | -676,261.05 | -3,437,632.18 | |
合计 | 2,729,411.12 | 12,971,691.18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52,426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29.20 | 质押 | 200,00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陈豪进 | 6,100,350 | 0.89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冯量 | 4,523,900 | 0.66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陈丹丹 | 3,394,100 | 0.5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张宝林 | 3,114,150 | 0.45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谭澍坚 | 2,738,900 | 0.4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福州泛太平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领航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674,505 | 0.39 | 无 | 未知 | |||||
万亿 | 2,621,008 | 0.38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尚大建 | 2,597,203 | 0.38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通信托·紫金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317,300 | 0.34 | 无 | 未知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000,000 | ||||||
陈豪进 | 6,100,350 | 人民币普通股 | 6,100,350 | ||||||
冯量 | 4,523,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523,900 | ||||||
陈丹丹 | 3,394,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94,100 | ||||||
张宝林 | 3,114,15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14,150 | ||||||
谭澍坚 | 2,738,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38,900 | ||||||
福州泛太平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领航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674,505 | 人民币普通股 | 2,674,505 | ||||||
万亿 | 2,621,008 | 人民币普通股 | 2,621,008 | ||||||
尚大建 | 2,597,203 | 人民币普通股 | 2,597,203 | ||||||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通信托·紫金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317,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17,3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与其它九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除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外其它九名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也未知其相互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增减金额 | 增减比率(%) |
货币资金 | 65,162,646.83 | 168,139,487.04 | -102,976,840.21 | -61.24 |
应收账款 | 52,411,747.13 | 20,435,785.59 | 31,975,961.54 | 156.47 |
预付款项 | 920,390.83 | 3,394,891.62 | -2,474,500.79 | -72.89 |
其他应收款 | 258,218,427.42 | 438,562,339.71 | -180,343,912.29 | -41.12 |
其他流动资产 | 70,346,059.66 | 46,467,493.59 | 23,878,566.07 | 51.39 |
投资性房地产 | 5,046,869.58 | 448,871.66 | 4,597,997.92 | 1,024.35 |
在建工程 | 1,027,110,859.19 | 509,080,800.20 | 518,030,058.99 | 101.7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46,036,650.73 | 153,701,920.27 | 92,334,730.46 | 60.07 |
开发支出 | 7,765,790.19 | 7,765,790.19 | 100.00 | |
应付票据 | 50,000,000.00 | 80,614,262.00 | -30,614,262.00 | -37.98 |
预收账款 | 4,242,367.07 | -4,242,367.07 | -100.00 | |
合同负债 | 1,823,315.33 | 1,823,315.33 | 100.00 | |
其他应付款 | 8,672,624.19 | 99,105,078.85 | -90,432,454.66 | -91.25 |
长期借款 | 376,000,000.00 | 30,000,000.00 | 346,000,000.00 | 1,153.33 |
货币资金减少,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力新材)支付项目建设资金所致。应收账款增加,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贸易业务应收款增加所致。
预付账款减少,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华辉)预付工程款结转在建工程所致。
其他应收款减少,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回部分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恒力新材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投资性房地产增加,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恒力新材房产出租所致。
在建工程增加,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恒力新材月桂二酸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恒力新材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开发支出增加,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恒力新材研发支出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减少,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恒力国贸应付票据到期承付所致。
预收账款减少,主要原因系根据新收入准则将预收账款调整至合同负债所致。
合同负债增加,主要原因系根据新收入准则将预收账款调整至合同负债所致。
其他应付款减少,主要原因系公司转让应付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债务所致。
长期借款增加,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恒力新材新增固定资产借款所致。
(2)利润表状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年同期 | 增减金额 | 增减比率(%) |
营业收入 | 126,883,743.81 | 239,402,545.64 | -112,518,801.83 | -47.00 |
营业成本 | 125,651,685.90 | 229,101,222.60 | -103,449,536.70 | -45.15 |
税金及附加 | 1,353,228.82 | 3,052,627.02 | -1,699,398.20 | -55.67 |
销售费用 | 4,345,736.32 | 9,614,673.19 | -5,268,936.87 | -54.80 |
财务费用 | 16,514,264.24 | 26,060,711.58 | -9,546,447.34 | -36.63 |
其他收益 | 2,370,054.28 | 617,649.42 | 1,752,404.86 | 283.72 |
营业外收入 | 12,874,995.66 | 13,660.20 | 12,861,335.46 | 94,151.88 |
营业收入减少,主要原因系公司贸易业务减少以及子公司宁夏华辉受疫情及脱硫脱硝炭价格下跌的影响销量大幅下降所致。营业成本减少,主要原因系公司贸易业务减少以及子公司宁夏华辉受疫情及脱硫脱硝炭价格下跌的影响销量大幅下降所致。税金及附加减少,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宁夏华辉销量下降导致税费减少所致。销售费用减少,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宁夏华辉销量下降导致运费减少所致。财务费用减少,主要原因系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减少以及子公司宁夏华辉收到财政贴息所致。其他收益增加,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宁夏华辉、恒力新材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宁夏华辉政府补助、债务重组收益增加以及子公司恒力国贸债务重组收益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年同期 | 增减金额 | 增减比率(%)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507,110.78 | -80,740,219.21 | 26,233,108.43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4,809,006.18 | 92,044,166.86 | -536,853,173.04 | -583.2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8,774,334.05 | -24,492,805.68 | 433,267,139.73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恒力新材月桂二酸项目支付的现金增加以及公司处置子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万吨/年月桂二酸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公司5万吨/年月桂二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6.80亿元,项目建设资金已全部落实。公司预计5万吨/年月桂二酸项目将于2020年内建设完工。
截止本报告期末,项目工程形象进度为90.19%,公司实际完成投资115,898.28万元,具体情况:
在建工程(已结算)93,432.17万元,预付工程款(尚未结算)10,002.74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进项税)6,672.15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4,154.24 万元,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等)136.98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专利及相关技术费用)1,500.00万元。
(2)公司与许晓椿关于业绩承诺及补偿诉讼事项
2018年11月8日公司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夏高院)对许晓椿提起诉讼,申请判令许晓椿向公司支付2017年度未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而造成
的损失1.57亿元,于2018年11月28日收到宁夏高院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临2018-080号公告;2019年4月4日公司向宁夏高院提交增加诉讼请求申请,申请判令许晓椿向公司支付2018年度未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而造成的损失1.57亿元,2019年5月28日宁夏高院正式受理公司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该案将与2017年度业绩补偿并案审理,详见临2019-032号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案尚未审结。
(3)上海中能收购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干细胞)80%股权的事项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上海中能签署附条件的转让博雅干细胞80%股权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2018-003、2018-008号公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上海中能签署附条件的转让博雅干细胞80%股权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2019-012、2019-020号公告。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博雅干细胞80%股权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均由上海中能享有和承担,公司不再享有与博雅干细胞80%股权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博雅干细胞80%股权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上海中能应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约为10.50亿元,公司已累计收到上海中能向公司支付的8.00亿元股权转让款。
(4)公司向博雅干细胞借款8,000万元仲裁事项
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详见临2017-073号公告、于2018年9月14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详见临2018-072号公告。公司未履行仲裁裁决,于2019年2月13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执行裁定书,详见临2019-003号公告;公司不服上海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于2019年2月15日收到申请受理通知书,详见临2019-004号公告;于2019年3月4日收到无锡中院中止执行的裁定书,详见临2019-007号公告;于2019年4月4日收到上海一中院驳回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详见临2019-016号公告;于2019年4月8日收到无锡中院恢复执行的裁决书,详见临2019-017号公告;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无锡中院终止执行裁定书,详见临2020-001号公告。
(5)名誉权纠纷事项
许晓椿向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湖法院)对公司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收到滨湖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详见临2018-064号公告。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收到滨湖法院《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2月3日向无锡中院提起上诉、于2020年4月13日收到无锡中院《民事判决书》,具体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
(6)恒力新材向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房地产)整体购买黄金水岸人才公寓小区的进展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恒力新材向盛泰房地产整体购买黄金水岸人才公寓小区的议案,详见临2019-079号公告。恒力新材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目前产权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7)恒力新材10%股权转让给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事项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度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将控股子公司恒力新材10%股权转让给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2020-029、2020-035号公告。2020年10月14日公司与合伙企业、恒力新材签署了《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2020年10月15日合伙企业已完成对恒力新材1亿元注册资本金实缴义务,详见临2020-036号公告。
(8)上海中能持有公司股份解押再质押事项
上海中能持有公司2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9.20%,于2020年9月25日办理完毕解押及再质押手续,详见临2020-033号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度许晓椿未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2018年11月8日公司向宁夏高院对许晓椿提起诉讼,申请判令许晓椿向公司支付2017年度未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而造成的损失1.57亿元,于2018年11月28日收到宁夏高院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临2018-080号公告;2018年度许晓椿未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2019年4月4日公司向宁夏高院提交增加诉讼请求申请,申请判令许晓椿向公司支付2018年度未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而造成的损失1.57亿元,2019年5月28日宁夏高院正式受理公司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该案将与2017年度业绩补偿并案审理,详见临2019-032号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案尚未审结。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高小平 |
日 期 | 2020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