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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控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025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的最新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相应调整了条款序号。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城市给排水、污水综合治理、道路、桥梁、供气、供电、通讯基础设施的投资、经营管理。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原水、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污泥处理及再生利用、环境治理、节能环保新能源的投资、建设、设计、施工、运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配套设备和物资的研发、生产、销售。道路、桥梁、隧道、供气、供电、通讯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设计、施工、运营。投资与资产管理。
2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活动。(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3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4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5第五十一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明确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五十一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明确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6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7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
8新增: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9第一百五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新增条款后各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7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20年6月30日临2020-026号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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