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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7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全资子公司签订海工平台租赁服务合同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120号),具体内容如下: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海工平台租赁服务合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公司)与墨西哥Perforaciones Marítimas Mexicanas S.A. De C.V钻井公司(以下简称PMM公司或承租方)签署了钻井平台租赁服务合同,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19年减值损失约人民币4.8亿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关于资产减值

公告显示,本次项目的租赁主体是TZ400钻井平台,前期投入约人民币13.3亿元。基于综合因素考虑,目前初步测算本合同的履行预计增加公司2019年减值损失约人民币4.8亿元左右。请公司补充披露:

1、该钻井平台的建设情况、投资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和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开工时间、建设期限、资金来源、每年进展情况、完成时间等。

2、该钻井平台建设完成后的使用情况和会计处理,前期是否每年进行减值

测试,以及具体的减值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是否出现减值迹象,是否已计提减值准备,计提数额是否充分、准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等。

3、本次一次性计提4.8亿元减值的主要原因,具体说明相关减值测试的步骤、计算、指标选取等过程。请公司说明前期是否经过慎重比价,并与同行业可比交易进行对比,分析本次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4、公司披露称,由于国际油价走势、未来行业趋势、市场格局及需求变化情况、未来的售价/租金波动、利用率变化、成本支出波动等综合因素,此次计提减值损失4.8亿元。请公司结合上述因素具体说明是否存在前期应计提减值损失而未计提的情形,后续是否存在继续计提减值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通过减值对当期财务报表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5、请公司说明本次计提减值的假设之一是否为承租人到期优先购买钻井平台,并说明以此作为减值依据的合理性和审慎性。

6、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二、关于信息披露

公告显示,2019年12月14日滨海公司与PMM公司签署了钻井平台租赁服务合同;2019年12月31日,承租方已支付第一笔履约保证金224.1万美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7、公司迟至2020年1月16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和考虑。

8、请公司自查在钻井平台的建设及后续运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关于合同后续安排

公告显示,合同约定的交船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或对方确定好的航期,

且目前公司正按照业主要求进行平台整改工作,平台整改完工后,将安排拖航事宜,实现平台交付使用目标。请公司补充披露:

9、承租方PMM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股权结构、经营状况、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等,如公司无法披露,请说明具体原因,并充分提示风险。

10、钻井平台具体的交付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整改要求、预计完成整改时间、平台交付时间等,以及是否存在相应的担保措施,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1月23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予以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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